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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11]46号
【颁布时间】 2011-06-09
【实施时间】 2011-06-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6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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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积极推进闽台职业培训交流合作。各地要充分发挥闽台“五缘”优势,通过积极开展学术交流、职业技能竞赛、校际合作、项目合作等多种形式,全方位推动闽台职业培训交流合作,更好地引进台湾职业培训优质资源,提升职业培训水平和能力,加快我省技能人才培养,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四、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支持力度

  

  (十三)加大职业培训经费投入。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不断推动完善各类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调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保证职业培训各项补助政策资金的落实。要根据开展职业培训工作的需要,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保障职业培训组织等相应工作的开展。各级要安排经费,对职业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职业技能竞赛、评选表彰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补贴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加强职业培训资金监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管理,健全规章制度,明确资金用途、申领拨付程序和监管措施。采取切实措施和科学的管理手段,对参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审计部门依法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审计,防止骗取、挪用、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告。监察部门对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五)完善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职业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加强职业培训工作。要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发展改革、教育、经贸、科技、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职业培训工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十六)加大宣传表彰力度。建立和完善福建省优秀高技能人才表彰制度,各级也要建立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并对在职业培训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给予表彰。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技能成才和成功创业的典型事迹,宣传优秀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培训方面的特色做法和显著成效。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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