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根据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发展形势,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改完善的《江门市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江门市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把江门建设成为珠三角新的经济增长极、先进制造业重点发展区,鼓励各市、区以及周边发达地区的项目到我市产业转移园区落户发展,将我市产业转移工业园打造成为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和市委办公室、市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办发[2008]18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推进产业转移是省委、省政府改善发展环境、破解发展难题、实现新一轮大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增强我市产业竞争力,引进一批珠三角发达地区较高水平的转移企业,推进市域内产业合理转移,使我市产业转移工业园迅速发展壮大,形成产业集聚,成为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 二、工作分工 按照省的要求,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的规划、建设应按“一园三区”的模式,且必须纳入江门市集中统一管理,因此江门市政府、开平市政府、恩平市政府及台山市政府要按照各自工作分工,搞好园区的开发建设,共同打造示范性园区。具体分工如下: (一)江门市政府。 1.将产业转移工作纳入江门市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建立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成立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园区建设开发、招商引资等工作。 3.授予分园区管理委员会市、区一级经济管理权限,负责分园区相关经济管理工作。 4.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推动产业转移工作。 5.协调组织市域内产业转移,引导我市发达地区企业向园区转移。 6.每年组织1-2次大型招商引资洽谈活动,吸引珠三角发达地区乃至国内外的先进产业转移。 7.对园区用地指标重点倾斜,保证其建设用地需要。 8.制定园区产业准入标准,严禁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项目进园。 (二)开平市政府、恩平市政府和台山市政府。 1.将产业转移工作纳入本市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建立分园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成立分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园区建设开发、招商引资等工作。 3.园区建设资金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范围,安排一定数额财政资金用于园区建设。 4.负责分园区征地及拆迁补偿工作,做好园区内户籍居民的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5.负责分园区道路、供水、供电、排水、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 6.对分园区实行“零收费”政策,对进园企业不征收地方性规费。 7.负责各自分园区的招商引资具体工作。 8.根据园区企业用工需要,积极组织劳动和人事部门向园区提供劳动力培训,提供各类招聘服务。 三、工作措施 按照市场导向、优势互补、集约化发展、利益共享和可持续发展原则,积极采取各项措施,集中各类资源,加快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发展建设。 (一)制订科学合理的产业转移规划和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指导意见》和我市产业发展情况,组织编制符合我市实际的产业转移规划和操作性强的规划实施方案,做到明确产业定位,细化产业选择,促进关联转移、成链集约、聚集发展,构建长效工作机制,科学、有序指导我市开展产业转移工作。 (二)抓好招商引资,多方式、多途径推进产业转移。 一是以优化产业布局和促进协调发展为目标,大力促进市域内产业转移。加大全市经济合作力度,坚持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大力推进经济较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合作,提高市辖区与各县级市“结对子”帮促活动的成效,进一步加大各市、区内部招商项目异地落户集聚发展的力度。推动中心城区现有劳动密集型工业,以及不具备条件发展工业的边远地区招商项目,转移到条件较好、承接能力较强、产业基本衔接配套的地区集聚发展。二是加强与深圳等地实施区域性合作,重点承接珠三角先进地区的产业转移,着力引进一批用地少、污染少、效益好的项目。三是加大与香港官方、半官方、民间经济机构以及欧美发达国家商务机构的合作,择优承接国内外先进产业转移,大力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加速产业结构升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