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颁布时间】 2011-07-11
【实施时间】 2011-07-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7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民族赛马竞赛规则的通知

[接上页]


  二、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复审比赛期间执行竞赛规则、竞赛规程中发生的纠纷,保证竞赛规则、竞赛规程的正确执行。

  

  (二)接受各参赛队比赛中的申诉。

  

  (三)对申诉进行调查、听证、审议并做出最终裁决。

  

  (四)对违规裁判员做出处罚意见,上报竞委会和组委会。

  

  (五)仲裁委员会不受理规则、规程规定应由执行裁判、裁判长(总裁判、裁判组)职权范围内处理的有关事宜。与竞赛无直接关系的违犯纪律、寻衅闹事、打架斗殴等行为,由组委会会同有关方面进行处理。

  

  三、仲裁委员会纪律: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的申诉,由主任和全体委员倾听并做出受理决定。

  

  (二)仲裁委员会成员与此申诉有关系的任何人员都必须回避,或者只能听取申诉,但无表决权。

  

  第八条  资格审查委员会

  

  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参赛人员、参赛马匹的参赛资格进行审查。

  

  一、资格审查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若干名。

  

  二、马匹资格审查:

  

  (一)参赛马匹须在近期经当地检疫部门检疫合格并提供检疫证明,证明马匹健康无病、无疫症,并且能够承担竞赛负荷,方可参赛。

  

  (二)已报名的马匹如因健康原因需更换,须经组委会指定兽医组(部)检查并签注(盖章)诊断证明。

  

  (三)替补参赛马匹须按正式参赛马匹要求审查,以备替补。

  

  第九条  救护组(部)

  

  一、救护组设组长1人、医生1-2人、护士数人(视赛会规模而定。)

  

  二、对运动员身体状况做出能否参赛的认定。

  

  三、对竞赛中运动员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进行抢救和现场处理。

  

  第十条  兽医组(部)

  

  一、兽医组设组长1人(由大会组委会任命)、兽医2至4人(视赛会规模而定)。

  

  二、兽医组职责

  

  (一)核实报告马匹健康状况,确定是否可以参赛。在参赛单位因马匹伤病提出替换参赛马匹时,做是否应该被替换的鉴定。

  

  (二)负责赛会期间兽医防疫卫生检查。

  

  (三)参与马匹参赛资格审查工作。

  

  (四)参与检录工作。

  

  (五)监督、检查和举报对参赛马匹使用违禁药物事件。

  

  (六)参加救护组,对发生意外事件的马匹进行抢救和处理。

  

  (七)协助办理马匹回程的检疫事宜。

  

第三章 比赛通则


  第十一条  马匹

  

  一、参赛距离1600米以下的马匹必须年满3周岁,纯血马匹实际年龄应满2周岁。参赛距离1600米以上、5000米以下的马匹必须年满4周岁。参赛距离5000米及以上的参赛马必须年满5周岁。

  

  二、参赛马匹性别不限,但公马不得扰乱比赛正常进行,否则裁判长有权现场取消其参赛资格:

  

  三、参赛马匹品种按各次赛会规程规定执行。

  

  四、参赛马匹必须装钉蹄铁。

  

  五、参赛马匹必须经过调教,保证不扰乱赛场正常秩序,否则取消该马比赛资格。

  

  六、参赛马匹运到赛区后,由参赛队向大会组委会报到。

  

  七、报到后6日内,或赛前2日,由大会组委会主持,大会兽医参加,对马匹进行查验,经资格审查委员会核准后才有资格参赛。

  

  八、经核准的马匹如果发病(流鼻血、跛行及其他意外伤病等),必须提交大会兽医出具的诊断证明,经资格审查委员会批准才能退出比赛。马匹-旦进闸,开闸令(起跑令)一经发出.马匹即被视为已经参赛,不能退出。

  

  九、已报名的马匹如需更换,必须距当日第一场比赛开始24小时(含24小时)以前向组委会申请,马匹因伤病需要更换时,须提交大会兽医诊断证明。因其他原因需书面申明理由,经组委会批准后才能更换。更换马匹的决定应及时由组委会向参赛队和观众公布,公布后更换之马匹方可参赛。

  

  十、赛前24小时以内和通过预赛进入决赛的马匹,因故退出比赛者按弃权论处,不得替换马匹。马匹退出比赛应及时公布,通告各参赛队和观众。

  

  十一、替换用的后备马匹必须是已经过正式报名,并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参赛资格的备用马匹。其他马匹一律无资格替换。每个代表队可以报名的备用马匹数量应按赛会规程规定执行。

  

  十二、凡马匹参赛时必须于鞍下佩戴赛会规定和提供的号码布,其号码为该马参赛场的闸位号。此闸位号由裁判委员会主持当众抽签确定。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