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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颁布时间】 2011-07-11
【实施时间】 2011-07-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7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民族赛马竞赛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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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裁决诉讼的费用问题:如果申诉方胜诉,则退还申诉费1000元,如果申诉方败诉,将不退还申诉费。

  

  第三十七条  涉及有奖名次的申诉,如果胜诉,其名次由后面马匹依顺序晋升。由裁判委员会、仲裁委员会联名写出书面报告呈报组委会,经批准后重新公布该场经更正的名次。

  

  第三十八条  所有申诉一经备案,除仲裁委员会同意外,一律不能撤回。

  

  第三十九条  未得到仲裁委员会对申诉的处理结果之前,一切按原裁决执行。

  

第七章 行为准则


  

  

  一切参与赛马的有关人员都必须遵守下列行为准则:

  

  第四十条  必须优先重视马匹和善待马匹。

  

  第四十一条  一切护理措施和兽医处置都必须确保马匹健康。

  

  第四十二条  鼓励用高标准解决马匹的营养、健康、安全和环境卫生问题。

  

  第四十三条  比赛承办单位必须提供符合标准的清洁马厩和钉掌设备。

  

  第四十四条  对马匹运输期间的饲喂、饮水、通风和保持环境卫生,必须做好充分准备。

  

  第四十五条  加强跑马训练和实践的教育工作,促进马匹保健和兽医方面的科学研究活动。

  

  第四十六条  为了对马匹有利,也必须关心运动员的健康和能力。

  

  第四十七条  不但在比赛中,而且在训练中,都必须坚持规则中有关马匹健康和善待马匹的规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参赛运动员和马匹比赛期间的意外保险由各代表队自行办理。比赛期间,各队运动员和马匹所发生意外伤害和事故,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十九条  本规则由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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