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办[2011]56号
【颁布时间】 2011-07-18
【实施时间】 2011-07-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7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标准化菜市场项目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入市检测菜市场应根据需要配置快速检测设备,并对入市蔬菜、水果的有机磷类氨基甲酸脂类农药残留含量进行监测。市场应每天核对进货商品与商品检疫检验合格单(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质检人员应对各种单证进行真伪及有效期验证,对初次入场的经营者资质证明及其商品质量证书原件应留复印件存档,建立可追溯机制。

  (三)劣品清退场内经营的商品出现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等质量卫生问题时,应及时下架封存,并报食品卫生管理部门处理,建立不合格商品退市机制。

  (四)禁营项目菜市场内禁止销售国家规定的野生保护动植物;禁止生产、加工和经营卫生部《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规定的禁营商品;严禁销售病死畜禽肉、变质肉、注水肉、未经检疫肉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肉类及其制成品;禁止场外加工的肉糜入市销售;场内不得销售现场制作的炒货食品。

  (五)零售加工散装蔬菜上柜前应做洁净整理,包括去泥、去黄叶、去腐叶、去根,提倡净菜或半净菜上市。需保鲜的蔬菜应使用保鲜膜包装,需捆扎的应使用无毒材料捆扎。熟食卤品的整理加工,肉类统货的分割剔骨,鲜活、冰鲜水产品的现场去头、去内脏、去鳞等加工服务,应使用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刀具、刮器、绞肉机、容器等并在符合卫生要求的操作台(板)上进行。菜市场内进行食品现场生产、加工的(包括半成品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必须符合卫生部《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场外活禽加工应使用安全卫生的工具,加工后的商品需严格清洗。

  (六)商品陈列

  1.蔬菜类蔬菜上柜销售前应加工整理,排列整齐,分类陈列。预包装蔬菜排放应保持新鲜,整齐美观,方便销售。

  2.鲜冻肉类鲜肉经营鼓励设品牌销售区,其经营场地内必须设有温控设施,其区域温度不高于25℃。当天交易剩余的鲜肉、分割肉须进行冷藏保质,保管时间根据季节确定。肉类商品不得着地存放和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肉类销售中产生的不可食用肉应置于明显标识的容器内,由市场管理部门按有关要求集中处理。

  3.水产品类冰鲜水产品柜台应在多孔不锈钢板上铺设散冰保鲜,并配置保鲜冷柜。水发水产品和需清水暂养的贝类应放在专门的容器中陈列销售。

  4.豆制品类豆制品须分类陈列,摆放整齐。豆制品销售前后必须做好设施设备、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未销售完的豆制品应放入冷藏设施中贮藏。

  5.熟食卤品生、熟食品应分开放置,制作原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室内应配备消毒设备,专用放置或展示容器(具)、冷藏与空调等设施,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要有完善的防蝇、防鼠设施,并做到无鼠、无蝇侵害。熟食销售人员严禁直接用手接触食品。

  6.酱腌菜类直接入口的酱腌菜应当加盖销售,并配备防蝇、防鼠等设施,做到无鼠、蝇侵害。严禁用手直接接触食品。

  7.清真食品清真食品专柜的设置与运作必须符合国家和有关民族政策。经营清真类食品应符合清真食品供应的专摊、专人、专库、专车的要求。

  (七)包装菜市场内禁止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提倡使用无毒、可降解的环保型包装材料。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外收取塑料购物袋价款,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严禁使用非食用和非环保型塑料袋。腌制品应使用食用盛器,严禁使用化学和有毒有害的塑料桶。熟食卤品采用食品袋密封包装密封型容器包装。经营的预包装食品,其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

  六、卫生管理

  1.环境卫生菜市场的环境卫生应符合gb14881的要求。菜市场应保持地面干燥、清洁,场内无异味。菜市场内应无乱吊挂、乱张贴及垃圾堆积等现象。对不可食用品应有专人负责集中回收,统一处理。废弃物需全部装入垃圾袋不得外露,随时将垃圾袋收集放到垃圾箱或垃圾房集中处理,并定期清洗,确保场内购物环境整洁有序。水产品零售点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水产品废弃物应当由菜市场集中收集并及时处理。场内卫生实行区域包干,明确包干责任人;场外卫生应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应设有专职卫生监督人员和日常保洁人员。

  2.设施卫生要求鲜肉类、水产品、熟食类加工所有的操作台、切割用具及盛器均应每天进行严格清洗、消毒,并按规定位置加盖存放。活水鱼蓄养池应用消毒水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其他蓄养用具应定期清洗。菜市场应设有收集副食品废弃物的垃圾箱(桶)。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