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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办[2011]56号
【颁布时间】 2011-07-18
【实施时间】 2011-07-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7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标准化菜市场项目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3.从业人员卫生要求菜市场应设有专职食品卫生管理监督人员,并指定一名负责人为食品卫生责任人,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每个相关从业人员均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菜市场熟食销售及食品加工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状况应符合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有关规定。加工人员上岗时应穿戴白大衣、白帽、白口罩操作,操作前应在消毒水盆中清洗双手;收钱和找钱应使用专用盛盘和夹具,不得直接接触钱币。熟食从业人员上岗时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戒指、手链、手镯等饰品。

  七、经营管理

  (一)制度规范

  1.菜市场应当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菜市场管理人员工作制度、菜市场管理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市场经营者守则、食用农产品安全质量责任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出销毁制度、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菜市场经营活动场内公示制度、商品预先赔付制度、市场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等。

  2.菜市场应建立服务台帐、顾客投诉处理台帐、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登记台帐、计量器具台帐、校秤记录台帐、不可食用肉回收台帐等。

  (二)质量规范

  1.鼓励市场经营者采购经销经过国家认证的有机的、绿色的、无公害的农产品。

  2.不得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变质等不合格商品。

  3.菜市场应在场内明显处设置检测室,检测室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应配备专业的检验人员和检测项目所需的快速定性检测设备。每日必须对上市商品抽样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

  4.对场内发生畜禽病死或疑似病死事件的,应按照卫生防疫的有关要求处置。

  (三)证照规范

  1.场内的经营者必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豆制品和副食品等还必须同时领取卫生许可证,不许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2.随商品同行的当日合格证、检疫证、送货证、确定单等商品证(单),应由场内经营者自行保存备查。

  (四)价格规范

  1.销售各类商品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2.包装内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计价单位、产地、零售价等主要内容,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规格、等级、质地等项目。

  3.禁止价格欺诈、哄抬价格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五)计量规范

  1.市场内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加强管理,定期校验,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备案。按期做好每年一次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

  2.票据、票证、商品标识、价目表等应当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六)人员培训

  1.菜市场管理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别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或轮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佩戴统一印制的胸标。

  2.菜市场应建立经营者食品卫生及业务规范培训机制。

  (七)服务规范1.菜市场应设立市场服务管理办公室、服务台、广播设施、顾客休息等服务设施,并在菜市场显著位置设置投诉箱,公布投诉电话,投诉处理应制度化,菜市场应实行先行赔偿制度。

  2.菜市场应设立宣传栏、公示栏、导图栏、供应区域标志。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立价格行情显示屏。

  3.菜市场应建立服务监督机制,定期对消费者进行满意度抽样调查,征询消费者对菜市场的意见和建议,并限时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及时反馈消费者。

  (八)信用规范

  1.菜市场应建立场内经营者诚信经营档案,公开、公平、公正地管理场内经营者。

  2.场内经营者应诚信经营,培育良好的社会信誉,自觉抵制欺诈、违规经营、偷税、漏税、欠税等情况的发生。3.市场举办者应开展优秀经营户或诚信经营户的评选表彰活动。对信誉差的经营者进行曝光公示,情节严重的,可以清退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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