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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一、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市政府要根据本意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缜密测算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报省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要按要求选择试点县(市、区),报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市、区)的试点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十二、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试点工作意义、基本原则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城镇居民积极参保。各地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好事办好。试点工作中遇到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