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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发[2011]24号
【颁布时间】 2011-07-01
【实施时间】 2011-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8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18号文件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意见

[接上页]

十一、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市政府要根据本意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缜密测算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报省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要按要求选择试点县(市、区),报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市、区)的试点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十二、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试点工作意义、基本原则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城镇居民积极参保。各地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好事办好。试点工作中遇到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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