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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办新发[2011]38号
【颁布时间】 2011-07-18
【实施时间】 2011-07-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8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二五”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工作方案和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标准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二五”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工作方案和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标准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新发〔201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

  为传承和发扬中医药优秀文化,促进中医药事业继承与发展,我局于2005年启动了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工作。几年来,各地在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的实践中,努力探索、不断创新、围绕主题,建设了一批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积极传播中医药知识、弘扬中医药文化、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为进一步推进“十二五”时期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打造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的品牌,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我局研究制定了《“十二五”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工作方案》和《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十一五”时期确定为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的单位要根据《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标准》,提出自查报告,于8月31日前,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定后报我局办公室。

  联 系 人:欧阳波

  联系电话:010-59957626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十二五”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工作方案

  


  为使大众广泛了解中医药(含民族医药)的起源和发展历程,更好地传承和发扬中医药优秀文化,促进中医药事业的继承与发展,“十二五”时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进一步推进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以下简称中医药文化基地)建设工作,打造中医药文化基地的品牌,特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意义与目的

  中医药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代表,是中医药学的灵魂与基础,是中医药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医药文化基地是中医药文化的展示平台、知识平台和教育平台,加强中医药文化基地建设,有利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宣传中医药文化,利用文化价值感召力产生的影响,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有利于提高公众对中医药的了解,进一步认识中医药、熟悉中医药、使用中医药;有利于推进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发展,提升中医药的国际地位与影响。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以树立中医药文化核心价值观、彰显中医药文化特色为重点,推进中医药文化基地建设,为群众提供认知中医药的思想基础和方法,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思想源泉和精神动力,为社会发展提供人文环境和智力支持。

  三、建设目标

  (一)到“十二五”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确定50个全国中医药文化基地(包括中医药博物馆、遗迹遗址,以及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和有关企业的中医药文化科普馆等),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结合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建设一批省级中医药文化基地。到2015年,在全国初步建立起特色突出、门类齐全、布局合理、作用显著的中医药文化基地网络。

  四、基地任务

  (一)宣传展示中医药文化。中医药文化基地要根据基地的功能与定位,积极向社会各界宣传、展示当地中医药文化的内涵与特色。要认真做好各界来访者的接待工作,同时积极组织社会各界前来参观交流,扩大基地宣传的覆盖面,更好地传播中医药文化。

  (二)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中医药文化基地的平台优势,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基地与社会大众的互动交流,进一步普及中医药文化知识,传播中医药健康理念,扩大中医药的社会影响力。

  (三)拓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渠道。建立内容详实、制作精美、生动活泼的文化基地网站,按时更新;整理、编撰与基地相关的中医药名人典故、历史传说、轶闻逸事,印制、出版中医药科普宣传作品;开发具有当地显著特色的中医药文化产品;制作本基地对外宣传的影视资料。

  (四)加强中医药文化科普人才培养。以中医药文化基地为载体,加强中医药文化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并完善中医药文化基地讲解员队伍,定期组织中医药文化科普专题培训、学习与交流,不断提高中医药文化科普人才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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