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关总署公告 为便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84号)的执行和操作,经与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商业银行协商,制订了该办法执行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内容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1.责令提供担保通知书 2.暂停支付通知书 3.暂停支付告知书 4.暂停支付解除通知书 5.暂停支付解除告知书 6.扣缴税款通知书(一) 7.扣缴税款告知书(一) 8.扣留通知书 9.解除扣留通知书 10.抵缴税款通知书 11.扣缴税款通知书(二) 12.扣缴税款告知书(二) 13.抵缴税款告知书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责令提供担保通知书 关保通字〔 〕 号 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 年 月日前向海关提供相当于税款人民币 元的担保。 逾期不能提供有效担保的,海关将通知你(单位)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或者扣留你(单位)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其他财产。 你(单位)对上述措施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 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关印) 年 月 日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暂停支付通知书 关暂通字〔 〕 号 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我关决定对 在你单位的存款采取税收保全措施。请你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对其账户: 账号: 中存款 元(币种: 小写金额:及其利息)予以暂停支付。 若暂停支付截至日后你行未收到海关继续暂停支付通知,被暂停支付的款项将自动解除保全措施。 关长: (关印) 年 月 日 附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暂停支付告知书 关暂告字〔 〕 号 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我关已通知(金融机构)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对你(单位)存款 元(小写金额: )予以暂停支付。请你(单位)在年 月 日前缴纳税款,逾期未缴纳的,海关将通知(金融机构)予以扣缴。 你(单位)对上述暂停支付措施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 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关印) 年 月 日 附件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暂停支付解除通知书 关暂解通字〔 〕 号 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我关决定自 年 月 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停支付通知书》(关暂通字〔 〕 号)所暂停支付的款项,解除暂停支付措施。 (关印) 年 月 日 附件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暂停支付解除告知书 关暂解告字〔 〕 号 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我关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停支付通知书》(关暂通字〔 〕 号)所暂停支付的款项,解除暂停支付措施。 (关印) 年 月 日 附件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扣缴税款通知书(一) 关扣缴通字〔 〕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