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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45号
【颁布时间】 2011-07-08
【实施时间】 2011-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8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45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暂行办法》涉及的法律文书格式文本

[接上页]
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我关决定将你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停支付通知书》(关暂通字〔 〕  号)已暂停支付的 的存款 元(小写金额:)扣缴为税款。请你单位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将上述款项划拨至指定账户(开户行:  账户名:账号: )。

  
关长:

  (关印)

  年 月 日

  


  附件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扣缴税款告知书(一)

  


  
关扣缴告字〔 〕  号

  
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我关决定将你(单位)在 (金融机构)已被暂停支付的存款

  元(小写金额: )扣缴为税款。

  你(单位)对上述扣缴措施不服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

  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关长:

  (关印)

  年 月 日

  


  附件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扣留通知书

  


  
关扣通字〔 〕  号

  
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我关决定对你(单位)的下列财产予以扣留(详见清单)。请你(单位)在 年 月日前向海关缴纳税款人民币 元(小写金额:)。逾期未缴纳的,海关将依法变卖所扣留的财产,并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你单位对上述扣留措施不服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自本告通知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  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关长:

  (关印)

  年 月 日

  


  附件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解除扣留通知书

  


  
关扣解通字〔 〕  号

  
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我关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扣留通知书》(  关扣告字〔 〕  号)所扣留的财产予以解除扣留(详见清单)。

  

  
(关印)

  年 月 日

  


  附件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抵缴税款通知书

  


  
关抵通字〔 〕  号

  
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我关决定将你(单位)已被扣留的财产依法变卖(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扣留告知书》  关扣告字〔 〕  号),并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款人民币 元)。

  你(单位)对上述抵缴措施不服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自本告通知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

  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关长:

  (关印)

  年 月 日

  


  附件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扣缴税款通知书(二)

  


  
关扣缴通字〔 〕  号

  
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我关决定将在你单位的账户名:账号: 存款 元(币种: 小写金额:)扣缴为税款,税款滞纳金 元(小写金额:)一并执行,两项合计 元(小写金额:)。请你单位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将上述款项划拨至指定账户(开户行:  账户名:账号: )。

  

  
关长:

  (关印)

  年 月 日

  


  附件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扣缴税款告知书(二)

  


  
关扣缴告字〔 〕  号

  
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我关决定将你(单位)在 (金融机构)的存款 元(小写金额: )扣缴为税款,税款滞纳金 元(小写金额:)一并执行,两项合计 元(小写金额:)。

  你(单位)对上述扣缴措施不服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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