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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汕头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汕府[2011]65号
【颁布时间】 2011-06-16
【实施时间】 2011-06-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0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汕头市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方案

[接上页]
(1)廉租住房338套。政府投资新建潮阳区海门镇一、二期廉租住房建设项目338套。

  (2)经济适用住房100套。区实验学校建设教师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3)公共租赁住房750套。包括通过清理本级政府部门、区属事业单位、区属国有(集体)企业用于解决本单位干部职工过渡性居住问题的住房及租赁其他用工单位建设的集体宿舍、职工公寓等住房 650 套,政府投资新建100套。

  5、潮南区通过新建、清理、租赁等方式筹建保障性住房798套(牵头单位:潮南区政府;配合单位:潮南区各职能部门)。其中:

  (1)廉租住房48套。政府投资新建潮南区峡山镇项目 6套和两英镇项目 42套。

  (2)经济适用住房50套。政府投资新建50套。

  (3)公共租赁住房700套。包括通过清理本级政府部门、区属事业单位、区属国有(集体)企业用于解决本单位干部职工过渡性居住问题的住房及租赁其他用工单位建设的集体宿舍、职工公寓等住房700套。

  6、南澳县通过新建、清理、租赁等方式筹建保障性住房158套(牵头单位:南澳县政府;配合单位:南澳县各职能部门)。其中:

  (1)廉租住房8套。政府投资新建 8 套。

  (2)公共租赁住房150套。通过清理本级政府部门、县属事业单位、县属国有(集体)企业用于解决本单位干部职工过渡性居住问题的住房及县公产房150套。

  (二)加大资金投入,完善融资机制。

  7、加大财政投入。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落实好财政预算安排、土地出让收益一定比例和公积金增值收益等资金,研究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与土地出让收益动态挂钩的新机制,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足额到位(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各区县政府及管委会)。

  8、积极争取中央、省补贴资金。通过廉租住房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等渠道,积极向中央、省争取补贴资金(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房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及管委会)。

  9、完善融资机制。按照政策规定,协调各商业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拓展和理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社会融资渠道。建立保障性住房投融资平台;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投融资主体申请贷款或发行企业债券,包括发行城投债等方式,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中长期贷款,重点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建立并完善贷款的风险补偿和风险分担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各区县政府及管委会)。

  10、严格执行税费减免政策。严格执行现行税费优惠政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买卖、经营等环节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营业税、房产税等按规定予以减免;保障性住房项目按规定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1年,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总投资约102000万元,计划完成投资约26000万元;其中,市本级安排10226.23万元,澄海区安排1200万元,潮阳区安排1000万元,潮南区安排50 万元,南澳县安排40万元。缺口资金由各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追加预算。

  (三)加强土地储备,确保土地供应

  11、建立土地储备机制。建立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机制考核机制,明确市、区土地储备的项目范围、责任分工、技术指引等工作内容,确保住房保障用地供应(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各区县政府及管委会)。

  12、制定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规划。按照“十二五”期间保障性住房用地需求,在2011年底前制定“十二五”期间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规划,争取在交通便利和配套设施齐全的区域选址,并优先考虑使用“三旧”用地和闲置土地,提前实现红线储备和实物储备(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市“三旧”办,各区县政府及管委会)。

  13、加强土地储备工作,填补年度用地缺口。充分利用新增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商品房开发用地(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和集中建设限价房)、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部分“三旧”改造用地,确保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用地规模,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农转用指标和占用耕地指标,完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加大住房保障土地储备力度。并根据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需要,适时填补用地缺口(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市“三旧”办,各区县政府及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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