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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各成员单位明确一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住房保障行政审批和沟通协调工作,并明确具体经办科室和经办人,建立联络员制度。市住房保障办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处理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牵头单位:市房管局;配合单位: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区县政府及管委会)。 33、编制规划计划。制订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开竣工套数(面积)和投资安排、土地供应等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区县政府及管委会)。 34、健全组织机构。根据国家和省住房保障规范化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市、区县政府(管委会)和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具体实施机构建设,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充实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可以通过购买社会服务解决人手不足问题。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住房保障计划编报、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工作,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市、区县政府及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编办、市房管局)。 35、建立问责机制。各职能部门、各区县政府及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全面落实年度目标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监察部门负责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对拖延不办、落实不力,不能按计划完成任务,或者为赶进度马虎应付、虚报造假,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牵头单位:市监察局;配合单位:各职能部门、各区县政府及管委会)。 附件:1、汕头市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一览表(略) 2、汕头市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一览表(略) 3、汕头市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责任一览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