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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9号),推动我区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繁荣发展我区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重要意义 (一)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有利于构建和谐富裕的新宁夏。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是民族工作和文化工作的重要方面。我区是以回族为主体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回族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35%,占全国回族人口的1/5。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对于推进我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推动我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有利于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我区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区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文化工作,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文化设施建设、回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保护、少数民族艺术创作、民族文化对外交流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发展,对提高各族群众文明素质,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具有很大的潜力。由于历史、自然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还相对滞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还比较薄弱,文化人才相对匮乏,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不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文化事业蕴藏的巨大潜力还挖掘、研究的不深、不透等。因此,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特殊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长远思想,增强使命感,充分发挥我区少数民族文化资源优势,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大胆创新,探索研究,深入挖掘,力推精品力作,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四)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目标要求,抢抓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历史机遇,大力实施特色文化强区战略,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繁荣发展回族优秀文化为主体的“九大主流文化”为重点,以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为推动我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新贡献。 (五)基本原则。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继承、保护、弘扬少数民族优秀文化,推动各民族文化相互借鉴、加强交流、和谐发展。坚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推动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生产更多各族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坚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先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族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断完善扶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六)目标任务。到2020年,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文化基础设施比较完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建成一批民族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企业,成为以回族优秀文化为主要特色的全国重要文化产业基地。创作并推出一批体现民族特色、反映时代精神、具有较高艺术水准的民族文化艺术精品。全面加强民族民间艺术、民俗文化保护,抢救保护和利用传承有机结合,民族文化生态得以很好保护、恢复和完善。牢固确立回族学、伊斯兰文化等宁夏特色学科研究全国领先地位,打造特色学科研究国际学术前沿阵地。实现与阿拉伯国家和穆斯林地区文化的大交流、大合作,打造中国与穆斯林国家文化交流合作的国际平台。努力把宁夏打造成为全国民族区域特色文化示范区和内陆开放型文化先行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