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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11]185号
【颁布时间】 2011-07-15
【实施时间】 2011-07-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2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综合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

  综合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1〕18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综合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杭州市综合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119号)以及我市各专项预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试行)。

  一、联动目标

  以人为本,整合资源,科学施救,提高快速应急救援能力,缩短各类灾害事故应急响应时间,打造“1小时应急救援协作圈”,减少或避免事故灾害造成的伤亡和损失。

  二、联动部门及职责

  (一)联动部门。

  市综合应急救援联动以市、区县(市)政府及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为主体,以城管、民防、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林水、环保、气象、安全监管、公安、卫生、农业、通信、电力、地震等部门组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和基本力量,以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和信息员(值班员)队伍为辅助力量,以驻杭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为突击力量,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开展联合行动。

  (二)职责分工。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领导属地开展突发事件救援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联动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切实推进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为属地和跨区域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提供保障。各区、县(市)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市发改委:负责天然气、汽油、柴油等重要资源、能源供应的牵头协调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协调供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药品储备等工作。

  市城乡建委:负责组织建设施工突发事件的救援,协调设计、施工等单位提供有关设计、施工资料,并选派专业人员参与救援。

  市旅委:负责协调、指导旅游安全管理、旅客紧急救援、保险监督等工作。

  市林水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防汛抗台、森林消防等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开展水文监测,为应急救援提供专业物资及技术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突发事件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协助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人员的撤离和疏散;对重点地区、场所、人群、物资设备实施安全保护;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参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发挥“110”社会应急联动机制作用。

  市公安消防局(市应急救援综合支队):负责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承担地震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事故、恐怖袭击和群众遇险等事件中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抢险救援任务。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核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为危险化学品、矿山事故救援提供技术支持;依据有关规定,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市卫生局:负责牵头协调疫病防控工作,组织突发事件现场救护及伤员转运,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和技术指导,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调查,协调专业技术人员提出处置意见,开展后续调查处理工作;对地质条件与动态变化进行实时监测,为救援提供技术保障。

  市环保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核辐射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对现场环境进行监测,测定现场环境污染成分,并提出和落实控制措施。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预报、预警等信息;对事发区域气象条件与动态变化进行实时监测,为救援提供技术保障。

  市民防局:负责城市应急救援信息的受理、处置等工作;依托民防通信设施,协助开展事故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助做好防空、防灾应急疏散避难人员的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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