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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银石发[2011]142号
【颁布时间】 2011-07-19
【实施时间】 2011-07-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4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河北证监局、河北保监局关于金融支持河北沿海经济隆起带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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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突出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围绕沿海经济隆起带发展建设规划,依托各类工业聚集区和产业园区,优先支持港口、交通、水利、能源、城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港口物流、精品钢铁、石油化工、装备制造、能源、冶金建材、滨海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切实增强对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生产、推广和节能减排、生态环保设施工程的支持;大力支持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海洋科技等高新技术领域产业发展,推动现代产业向沿海地区加速聚集。

  5.加强薄弱环节金融支持。落实省委省政府统筹城乡发展的有关要求,不断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农村物流、基础设施、新民居建设等“三农”领域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做好教育基础设施、基层医疗服务网络、保障房建设、全民创业等民生领域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方面的金融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加快发展金融市场,拓宽投融资渠道

  1.加大企业上市推进力度。依托境内外资本市场,大力推动沿海地区规模大、效益好、带动作用强的优势企业和具有核心竞争力、发展潜力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上市。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资产置换、整体上市等方式,加大资产重组力度,增强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培育后备上市资源,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服务指导。

  2.大力发展债券融资。积极推动沿海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引导鼓励各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搭建平台,组织申报发行企业集合债券。支持符合发债条件的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引导企业灵活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

  3.大力促进保险资金融通。鼓励驻冀保险公司向总公司推荐符合保险资金运用条件的建设项目,促进保险资金与重点项目对接,吸引保险资金投资沿海地区重点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保险资金投资建立创业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积极探索保险资金参与沿海经济建设的新途径。

  4.加快发展场外交易市场。加快研究出台“新三板”市场在我省沿海地区落地相关配套政策,推动沿海工业园区、科技园区进入“新三板”试点。鼓励沿海企业利用省内外产权交易市场开展股权产权交易,提高股权产权融资能力。积极做好项目推介,吸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沿海企业。

  5.稳步发展期货市场。加强期货知识培训,搭建期货机构与实体企业对接平台,探索开展钢铁、煤炭、粮食等期货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促进沿海地区特色产业发展。

  (四)加快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和效率

  1.探索投融资机制创新。在统一规划基础上,探索通过bot(建设-经营-移交)、boo(建设-拥有-经营)、boot(建设-拥有-经营-移交)、abs(资产证券化) 和“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四分开等模式,吸引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和经营基础设施,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业主投资、市场运作”的投资机制。

  2.加快信贷服务创新。支持贷款抵押方式创新,积极推进应收账款、采矿权、林权、知识产权和股权抵(质)押贷款,探索开展水域滩涂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扩大抵押担保范围。鼓励担保方式创新,探索以企业联保互保等多种方式,解决担保难问题。推动地方财政建立沿海经济隆起带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对金融机构贷款损失给予一定补偿,激励银行加大对沿海地区的信贷投放力度。

  3.加强银行中间业务创新。鼓励银行向外向型企业提供扩大出口和发展境外业务的现金管理、国际业务、金融理财、投资银行等综合性金融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鼓励银行创新汇率避险产品,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鼓励银行开发债券、基金和外汇等金融理财产品,提高社会闲置资金利用效率。

  4.稳妥推进证券业务创新。稳步发展股指期货、融资融券和资产管理业务,鼓励投资顾问业务发展,加快证券机构业务转型。

  5.加强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深入推进“保险信誉工程”、“保险护城河工程”和 “绿色保险工程”。积极发展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探索发展巨灾保险,大力发展科技保险,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健全农业保险支持体系。加快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发展,实现以保险带融资,以融资带出口。积极发展保障型保险产品,鼓励商业保险参与、补充城乡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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