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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推动沿海离岸金融业务发展。根据沿海地区开放型经济发展迅速、外汇交易规模较大的特点,支持沿海地区金融机构开办离岸金融业务。 7. 探索航运金融发展。借鉴其他沿海地区港口建设经验,积极开展针对航运业的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探索建立现代航运金融服务体系,为航运产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五)改进外汇管理,进一步提升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 1.促进贸易便利化。加快建立贸易收付汇总量核查制度和进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制度,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便利企业贸易收支。支持企业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便利企业进行跨境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研究出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纳入总量核查的管理办法,便利区内企业外汇收付。 2.促进服务业对外开放。积极贯彻国家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战略方针,拓展海运、港口、建筑安装和劳务承包等代表性服务贸易。加快服务外包示范区建设,扩大软件和信息服务、商贸流通、金融保险等新兴服务业对外开放。进一步放宽服务贸易售付汇审核限额,简化审核凭证和审核手续,加快超限额业务审批速度。 3.提高招商引资质量。推进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改革,引导外资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科技产业。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外资项目审批登记协调机制,缩短审批周期,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外资到位速度。加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早对接、早介入、早指导、早服务,积极为企业提供便利。 4. 提高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取消境外投资用汇额度限制,扩大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资金来源,放宽境内企业境外放款限制,推动企业“走出去”。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境外放款、对外借债、对外担保等资本项下业务,促进企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拓宽境外融资渠道。充分利用好我省短期外债余额指标,优先满足沿海地区商业银行和中资企业短期外债需求。合理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增强境外筹资能力,支持沿海地区公共事业、港口和港城基础设施建设。 (六)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推动金融要素资源向沿海聚集 1.优化支付结算环境。完善支付服务基础设施,提高支付系统接入率,扩大河北省集中代收付系统应用范围,支持建立第三方支付组织,促进支付系统服务范围向纵深发展。积极推广应用银行卡、电子银行、网上支付等新型支付结算方式,改善外卡受理环境,拓展票据业务种类和使用功能,满足沿海地区多样化支付需求。 2.优化社会信用环境。依托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加快信用信息整合,建立企业和个人综合信用档案。加快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以及担保公司等接入征信系统步伐,为各类主体提供更加全面的征信服务。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发布平台。探索建设区域性、专业性地方特色的征信数据库,加快信息共享合作。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提升社会信用管理水平。 3.优化中介服务环境。大力支持会计、审计、法律咨询、资产评估、资信评级、经纪公司、投资咨询等金融中介机构发展,建立健全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推动中介机构规范运作,提高诚信经营和专业化服务水平。 4.优化金融安全环境。加大金融监管力度,促进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非法金融活动,维护沿海地区良好金融秩序。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范预警体系和处置机制,发挥沿海地区政府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整体合力,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5.优化区域金融合作环境。加强与京津和周边省份金融部门的交流合作,建立金融协调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推动金融机构间开展业务合作、金融创新和跨区域经营,实现金融产业共同发展。 6.优化金融人才发展环境。积极开展金融系统员工业务培训,努力为金融从业人员创造深造机会,加大金融人才队伍培养力度。拓宽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渠道,建立引进高层次金融人才的优惠政策,加快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步伐。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对有突出贡献金融人才的奖励制度,提高高层次金融人才政治待遇,完善人才队伍激励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增强金融支持沿海经济隆起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打造沿海经济隆起带,不仅是河北主动融入国家沿海开发总体战略、加快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国家优化沿海地区生产力布局、整体提升京津冀区域发展水平、加快我国经济增长第三极建设的需要。金融系统要从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正确领会贯彻省委省政府区域发展战略意图,切实增强金融支持沿海经济隆起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协力推动沿海经济加快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