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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银石发[2011]142号
【颁布时间】 2011-07-19
【实施时间】 2011-07-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4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河北证监局、河北保监局关于金融支持河北沿海经济隆起带发展的意见

[接上页]
(二)积极做好金融支持沿海经济隆起带的组织推动工作。人民银行、各金融监管部门分支机构和地方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紧密协作,共同做好金融支持沿海经济隆起带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积极解决金融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不断优化金融政策环境,促进金融改革创新;要定期开展金融支持沿海经济隆起带效果评估,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推动金融支持沿海经济隆起带工作取得实效。

  (三)努力提高金融支持沿海经济隆起带的能力。各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加强沿海经济隆起带融资需求研究,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加快机制、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切实提高对沿海经济隆起带的支持服务能力,努力实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与自我发展的“双赢”。

  请人民银行秦皇岛市、唐山市、沧州市中心支行将本意见转发至辖内相关金融机构。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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