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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全省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监局、发改委、工信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发改委、国土部、环保部《关于印发全国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62号)精神,经省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研究,现将全省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全省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安排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 附件: 全省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重点工作安排 2010年,全省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通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保持了全省尾矿库安全平稳运行和环保状况持续稳定态势。2011年是做好尾矿库专项整治的攻坚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切实提升尾矿库本质安全,促进环境保护形势进一步好转,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目标实现。 一、2010年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回顾 (一)认真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全面部署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国务院《通知》下发后,围绕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销号安全环保监管监察制度,危库、险库等重大隐患县级政府负责人挂牌督办制度,尾矿库打非治违及取缔关闭等工作进行进一步部署,有效地推动了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着力抓好尾矿库综合治理。按照 “五落实”(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整改预案)的要求,已对9座危库、4座险库、50座病库进行了治理。对尾矿库安全环保隐患治理投入资金21367万元,其中:中央投入11000万元,设区市政府1000万元,县级政府355万元,企业9012万元,消除了一批特别是中央企业改制后遗留废弃的尾矿库隐患。 (三)全面推进尾矿库安全标准化建设达标创建工作,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一是在积极推进尾矿库安全标准化创建、达标考评工作中,逐步明确了“系统(主要生产及辅助系统、重要设备设施)安全可靠、现场安全管理规范、班组安全建设深入”的尾矿库安全标准化建设思路。二是树立了尾矿库安全标准化建设示范典型。2010年,全省已有6座尾矿库取得安全标准化三级证书,58座尾矿库进入安全标准化创建实施阶段,切实提升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三是以省政府建设绿色生态江西的整体部署为契机,推进尾矿库排尾、废水全面达标。 (四)强化源头监管,认真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把好行政许可审查关口。一是加强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从尾矿库建设项目定位,土地征用、环境影响评价等把关入手,严格尾矿库项目建设的准入条件,强化了尾矿库建设的源头监督管理。二是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审查制度,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严格尾矿库建设项目建设施工周期管理。对未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超建设周期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止建设、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三是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坚持做到了安全生产许可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与专项整治和规范矿业秩序相结合,与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提升安全基础管理水平相结合的安全许可 “四个结合”。通过许可把关,提升了尾矿库本质安全水平。 (五)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深入推进尾矿库打非治违和整顿关闭工作。省安委会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督查的通知》(赣安〔2010〕18号),就集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和整顿关闭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各地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精心组织,按照“四个一律”要求,切实落实打非治违责任,对非法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和非法采砂再利用的尾矿库及非法运行的尾矿库实施严厉打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依法进行取缔关闭,起到了较强的震慑作用。据统计,2010年,全省共关闭尾矿库14座,停产整顿69座,现场下达整改指令书57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