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赣安监管一字[2011]183号
【颁布时间】 2011-07-07
【实施时间】 2011-07-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5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关于印发全省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接上页]
(六)坚持高位推动,依靠科技力量,进一步加强尾矿库监管能力建设。省政府高度重视尾矿库的安全生产工作,专门出台了《江西省安全监管装备配备实施方案》,争取339万元国家立项中央财政支持的尾矿库安全监管装备的资金,全面加强了我省尾矿库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监管部门的装备水平,提升部门监管能力;通过开展“创先争优”、“创业服务年”等主题活动,开展了尾矿库监管工作的培训教育、座谈交流,提升了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老尾矿库基础薄弱,先天性不足,原始档案资料缺失,事故潜在诱因增多。部分尾矿库由于历史原因,均不同程度存在设计深度达不到要求,施工、监理单位无相应资质,竣工资料尤其是隐蔽工程的资料缺失,致使现在仍有48座尾矿库安全度不明;受近年矿产资源整合、企业兼并重组或产权转让影响,加剧了尾矿库建设的原始资料缺失,接手企业对尾矿库的“过去”状况底数不清,事故潜在诱因增多。

  (二)尾矿库监管监察设备、技术水平较落后,与当前的严峻形势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我省现有的安全中介机构、尾矿库企业管理人员和有关监管执法人员,均缺少尾矿库安全设施检测检验的必要手段,对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掌握不够,虽然加强了对尾矿库的监督检查和汛期的严防死守,仍不能较准确预先判断尾矿库运行趋势,仍然有部分尾矿库发生了尾砂泄漏和坝体局部坍塌,不同程度地造成了新的尾矿库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

  三、2011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战略目标的起步之年,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在巩固前两年专项整治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深入落实尾矿库“三深化”(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深化依法监管、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和“三推进”(推进科技进步、推进安全达标、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各项工作举措,着力在“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上取得新成效,努力实现全省尾矿库安全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深入贯彻落实“三个重要文件”,全力推进尾矿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三个重要文件”(国发23号文、国务院安委办17号文和省政府32号文)精神,一是突出抓好企业有关配套措施、细则、办法的制定出台,推动尾矿库企业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要求的尾矿库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二是进一步推动完善尾矿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加强尾矿库现场安全管理,确保筑放合理、排洪可靠、监测有效和安全运行;三是指导督促尾矿库企业进一步加大安全环保投入,确保安全、环保设施到位。加强尾矿库安全环保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有效提升尾矿库安全环保条件;四是组织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班组长参加 “省政府189号令”、“安监总局36号令”和“安监总局38号令”的宣贯,切实提高企业法律意识。

  (二)突出预防为主,强化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重大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制度。组织开展以“五查”(查非法、查管理、查资料、查设施、查落实)为主的专项督查,督促尾矿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实行逐级挂牌督办,着力治理大隐患、防范大事故。加强对拦砂坝、沉淀池的清理整顿,加强对停止使用尾矿库的监督管理,落实闭库主体责任,依法履行闭库手续;坚持“四个一律”,开展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尾矿库排水排洪系统、图纸资料和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全力做好尾矿库防汛度汛工作。督促检查中央财政支持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进展情况,加强开工项目的跟踪督查,严格落实治理资金“专款专用”,严把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关。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审查制度,切实加强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广泛深入的《江西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宣贯活动,认真对照《实施办法》,修订完善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规范及相关文件,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许可程序和制度。严格安全准入门槛。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新建矿山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1)没有立项核准、土地征用、环境影响评价合格材料的;(2)没有按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3)三等以上尾矿库没有采用全过程在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4)在运行尾矿库周边从事采掘作业对尾矿库坝体稳定性造成影响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