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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9.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基本实现城镇各类就业人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利。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从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逐步扩大到进城务工人员。建立城镇居民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将国有、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范畴。将城镇居民门诊就医纳入统筹金支付范围,提高城镇居民中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员的医疗待遇水平。将关停破产企业的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做好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养老保险身份认定及审核工作(市人社局牵头)。 10.促进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完善低保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农村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制度,探索开展慢性病医疗救助,推进低保制度城乡一体化进程。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构建“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公办机构为示范、民办机构为骨干”的养老服务格局(市民政局牵头)。 11.加快保障住房建设。着力改善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努力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保障范围逐步扩大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和资金落实。规范配建保障性住房交付机制,引导、督促开发建设单位保质保量落实保障性住房配建及交付工作(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改委、财政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委、民政局、物价监管局、各区政府负责)。深入推进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物价监管局、地税局负责)。 12.继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推开。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提供,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不断深化,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医疗费用过快增长进一步控制,近3年重点任务基本完成(市发改委、卫生局、财政局、编委办、人社局、民政局、物价监管局负责)。 13.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制定出台《哈尔滨市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意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建立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机制,努力促进教育公平公正。落实和完善贫困助学机制,保障弱势群体子女完成学业。加强职教基础能力建设,加速推动职业教育发展。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加速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步伐。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重点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市教育局牵头)。 14.加强科技创新环境建设。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推进城市战略创新、科技创新引领、产业能级提升、创新主体培育、对外开放拓展、科技惠民支撑六大工程深入实施。继续强化技术研发、科技资源信息共享、科技企业孵化、技术转移服务和科技投融资五大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不断完善运行机制,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以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为主线,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和环境建设,不断提高企业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市科技局牵头)。 15.推进文化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哈尔滨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管理与运行机制,积极推进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为基础的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健全完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做好出版单位转企改制工作(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牵头)。 16.促进旅游业发展。出台我市《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的指导意见》,推进旅游业发展(市旅游局牵头)。 (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力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17.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入开展政风建设年活动,继续加大各级行政服务和办事服务的公开力度。全面推进政府绩效管理试行工作,制定配套制度,调整完善政府绩效管理体系(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大力推进依法行政,逐步推进从“权力行政”向“责任行政”的转变。开展行政执法绩效评估,促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及其配套制度落实(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负责)。积极开展市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管理体系(市编委办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