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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哈尔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哈政发[2011]10号
【颁布时间】 2011-07-26
【实施时间】 2011-07-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6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市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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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深化区、县(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对区县(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区、县(市)政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市编委办牵头)。完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农委牵头)。

  

  19.大力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体制改革。依法确定综合型行政审批服务体制机制,实行集中联合办理,统一规范管理。建立审批服务标准一体化、环节整体化、进度同步化的服务运行机制。提高审批效率,督促加快办理重点项目前期手续。全面推行绿色通道机制(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牵头)。

  

  20.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继续深化供热体制改革,推进小锅炉并网改造和供热资源整合(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乡建设委、财政局、环保局、质技监督局、各区政府负责)。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补偿机制(市水务局、哈供排水集团、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继续抓好交通环境治理,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负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城市精细化、网格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市城管局牵头)。健全完善城市建管交接机制(市城乡建设委、城管局负责)。以建立社区物业服务站为主体,解决老旧住宅失管失养等问题,培育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价监管局、各区政府负责)。

  

  21.深化事业单位改革。适时开展事业单位调查模拟分类工作。继续规范、调整、整合政府机构改革中涉及机构调整合并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市编委办牵头)。推进事业单位聘任制改革,建立完善聘任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市人社局牵头)。

  

  (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22.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逐步建立健全非公经济市场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继续完善相关扶持政策,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民间投资,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科技创新力和市场开拓力,鼓励骨干企业、民营资本参与国企改革,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建立健全创业辅导、融资担保、人才培训等服务体系。支持、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投资教育、科研、卫生、文化、旅游、体育等社会事业(市工信委牵头)。

  

  23.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施哈轴集团、哈电缆厂等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做好哈电碳厂、工程机械厂和电影机厂等企业整体搬迁工作。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改制,确保2011年基本完成市属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任务。推动企业业绩考核和分配制度改革,实现岗位贡献与薪酬挂钩。逐步开展任期考核工作,探索建立经营者股权激励机制(市国资委牵头)。努力做好国企改制并轨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做好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认定工作(市人社局牵头)。

  

  24.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开展规范董事会建设试点。建立外部董事制度,选好配好外部董事,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进一步完善监事会制度建设体系,切实加大监督力度,逐步扩大对国有企业派驻范围。加强国资经营预算收益收缴及债务处置(市国资委牵头)。

  

  25.搞好产权交易平台建设。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为主业,做大做强产权市场。着力推进公共资源和涉诉国有资产处置等工作,扩大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范围,推动涉诉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市国资委牵头)。

  

  26.推动公交企业改革。深入推进以车队集体承包为主导的国有公交企业改革,大力发展具有产业优势的实体经济,妥善安置分流富余人员,多渠道实现创收,弥补主业亏损。深化企业内部人事、用工和收入分配3项制度改革。建立企业内部竞聘上岗、竞标上岗和年度目标考核评价机制(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五)继续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革,坚持城乡统筹发展

  

  27.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革。强化《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若干意见》的落实工作。建立工作考核评价机制。重点推进松北、平房、道外、南岗和宾县等区县的城乡一体化示范镇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户籍、土地、财政、税收、就业等方面的政策,促进试点工作向纵深开展(市发改委、城乡建设委、农委、公安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地税局、人社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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