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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8.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力争年底前完成农村耕地、林地、宅基地和房屋产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80%。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保障机制,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集体林权的确权颁证工作。构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完善农村市场化配置资源机制(市农委牵头)。 29.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展配套改革试点,研究制定林权流转、信贷抵押政策措施,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逐步建立现代集体林业产权制度。以招标、拍卖等方式发包林地获得的收益,纳入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林业市场体系建设(市林业局牵头)。 30.继续深化农村体制改革。完善涉农服务代理制,健全管理机制,改进服务方式,培训服务代理人员,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扩大涉农代理服务制试点,切实解决农民群众办事难的问题。继续做好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对乡村教育债务进行清理认定,加大化解力度,减轻乡镇债务负担。严格制止乡镇产生新的债务(市财政局、农委负责)。继续加大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培育、支持力度,完善体制机制,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市农委牵头)。 31.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加快组建哈尔滨粮食集团,做大做强粮食产业。强化市级储备粮体系建设,落实原粮储备规模,提高调控市场和抵御风险能力,保证全市粮食安全(市粮食局牵头)。 32.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稳妥推进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争取国家和省对我市小城镇建设的支持。积极推进团结镇、新发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科学制定规划,加快实施“百镇提档升级、二十镇试点引领、六镇示范样板工程”,建设一批有产业支撑、各具特色的小城镇。加大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启动第3批市级新农村试点,推进平新镇、红旗乡等一批村庄资源整合(市发改委、城乡建设委、农委负责)。 33.推进土地市场改革。依照标准化、规范化的市场模式,将地产交易市场建设成为多功能为一体的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健全公开、透明的运行程序,确保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土地交易全过程的有效监督。加强市场规范化制度建设,把土地一、二级市场交易纳入统一管理(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六)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努力扩大开放 34.努力提高招商引资水平。全力抓好百个招商重点引资签约项目,重点突出国内区域合作招商、产业招商,完善招商平台建设。重点改进和创新招商模式,努力提升项目引资的质量和水平(市投资促进局牵头)。抓好对外重点市场拓展,努力扩大在国际市场的份额。加大对“走出去”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到境外投资办厂,带动原材料和设备出口(市商务局牵头)。 (七)积极推进金融和财政体制改革,不断增强资金保障能力 35.积极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金融业,积极吸引金融机构来哈设立分支机构,推进松北金融产业聚集区等项目建设。建立政府引导基金,大力扶持自主创新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吸引和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扶持产业投资,发挥政府引导资金的杠杆效应。加快地方金融机构扩张步伐(市金融办牵头)。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在我市县域内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市金融办、农委负责)。大力发展中介服务机构。加快推进融资担保行业、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做好监管工作(市金融办牵头)。 36.进一步增强融资能力。扩大信贷融资,推动股权融资,支持企业上市融资。推动与天津等股权交易所的合作,努力建立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活跃股权投资(市金融办牵头)。推动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等形式再融资(市国资委、金融办负责)。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扩大企业债券额度(市金融办牵头)。加快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尝试开展融资租赁(市工信委、财政局、金融办负责)。进一步增强哈投、城投、水投公司的投融资能力。完成哈药集团内部资源整合工作(市国资委牵头)。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多渠道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市工信委、金融办、财政局、商务局负责)。 37.研究设立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对各专项资金的整合,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为我市产业类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市发改委、工信委、农委、财政局负责)。 38.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建设,推动部门预算改革工作不断深化,加快建立政府完整统一的公共财政预算体系;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内容,积极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收益征缴工作。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大力推行公务卡制度,完善财政投资评审制度体系,形成职责明晰的评审运行机制(市财政局牵头)。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