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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综[2011]93号
【颁布时间】 2011-07-25
【实施时间】 2011-07-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6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榕政综〔2011〕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出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政府主导、县域推进、统筹城乡、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为原则,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提升教师素质、规范办学行为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重点,以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投入的长效机制为保障,着力缩小校际之间和城乡之间的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

  

  二、目标要求

  

  (一)总体目标

  

  在2012年底前全市12个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在2014年底前分区域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建立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保障体系,实现县域内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教育教学质量基本均衡。

  

  初步均衡的主要要求为: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教师编制、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实现城乡统一并落实到位;以公办中小学为主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超大班额”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及时消除d级危房,农村寄宿制学校基本消除“大通铺”现象;教师、校长校际交流有序开展,农村紧缺学科教师基本配备到位,大部分学校能开齐开足课程,学习困难学生得到有效帮扶。

  

  基本均衡的主要要求为:县级政府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健全完善,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全部完成,教师、校长定期交流全面落实,城区“小片区”管理模式实施到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有效保障,开齐开足省颁课程,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高,中小学办学行为全面规范。

  

  (二)分阶段目标

  

  鼓楼区、台江区、马尾区(含琅岐经济区)于2012年底前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仓山区、晋安区、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于2014年底前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规划

  

  各县(市)区要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的分区域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年限规划安排,按照省颁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和基本均衡发展的标准,制定推进本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方案,进一步完善政策和配套措施,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年度和每所学校,确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所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二)如期完成县域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

  

  1.优化完善中小学布局。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布局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2010〕28号)要求,统筹考虑城镇化发展、未来人口变动趋势、城乡布局结构调整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结合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抓紧完善修订县域中小学布局规划和学校建设规划,积极稳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确定长期保留、过渡性保留和拟撤并的学校。在调整过程中,既要坚持适度集中、积极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又要注重稳妥推进、方便学生就近入学。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规划配套建设中小学,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逐年减少班生数,在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小学2011年起新生班额控制在54人以下;2012年底前新增2.14万个学位,新生班额控制在52人以下,并解决66人以上“超大班额”问题;小学新生班额2013年控制在50人以下,2014年控制在48人以下,2015年控制在45人左右。2015年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2.按标准配齐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各县(市)区要根据福建省《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2015年前基本配齐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基本完成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我市分阶段目标要求,制定计划,落实资金,对照《福建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确定每一所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完成标准化建设的年限,按序时进度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确保本县域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与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年限同步或适当超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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