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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字[2011]35号
【颁布时间】 2011-07-14
【实施时间】 2011-07-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6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现代农业四大基地建设的意见

[接上页]
(二)提高园区设施装备水平。加强以路、水、电为重点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以日光温室、标准化养殖、工厂化育苗为重点的设施装备建设。设施栽培园区要广泛应用钢架大棚、节水灌溉、新型园艺机械、病虫害物理防控设施等先进设备,形成以日光温室为重点、以拱圆大棚和中小拱棚为补充的设施栽培生产体系。水产养殖园区要以工厂化育苗、池塘标准化养殖为重点,提升渔业技术装备水平,提高种苗集约化供应能力和深远海设施养殖工业化生产能力。畜牧养殖园区要加快推进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完善饲养场(区)防疫消毒和隔离设施、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实现畜牧养殖机械化、自动化、无害化。

  (三)完善园区运行机制。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应明确项目业主和建设主体,形成以市场为主导的运行机制。积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种养专业大户等投资建设农业园区,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参与园区建设。完善园区经营机制,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订单生产,推进农超对接和连锁经营。

  四、实施龙头拉动,提升四大基地建设的产业化水平

  (一)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按照“扶优、扶强、扶特、扶大”的原则,实施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壮大工程,扶持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水平高、经济效益好的龙头企业做强,扶持一批产品有特色、成长有潜力的企业做大。力争到2015年,全市年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达到5家,10亿以上的龙头企业达到20家,1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达到100家,农产品精深加工率超过60%。

  (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推进“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生产模式,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建立原料基地、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等形式,与农户建立更加紧密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农民以土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入股,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与龙头企业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五、实施改革推动,培育四大基地建设的经营主体

  (一)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认真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提升工程,按照“生产标准化、产品品牌化、经营规模化、管理规范化”要求,培育提升10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力争到2015年,全市30%的农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扶持发展家庭农场和专业种养大户。在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健全流转市场,完善服务体系,设立土地流转奖励资金,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向家庭农场和专业种养大户集中。落实农业生产配套用地政策,满足规模经营主体的配套用地需求。力争到2015年,全市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总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达30%以上。

  (三)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全市建立健全基层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构建起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四)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升级改造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在优势农产品主产区规划建设一批面向国内外的批发交易中心。建设青岛市名特优农产品展销中心,筹办好各类农产品展会。积极推行农产品“农超对接”,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直供直销和网上交易。加强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建设,构建农产品物联网,打造山东半岛农产品物流中心。

  六、实施创新驱动,强化四大基地建设的科技支撑

  (一)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围绕良种培育、设施栽培、病虫害防控、农用机械装备、冷链储运、采后处理与加工等环节,加大农业科研攻关力度,突破重点难点技术。加强农业重点实验室建设,培养农业科技带头人,促进产学研有机结合。加大农业科研项目支持力度,重点组织实施一批农业生物育种、动物疫病防治等重大科技专项。加快推进国家级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建设。

  (二)加强农业技术推广。继续开展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建设示范县(市)项目,完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扶持发展各类专业化服务组织,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良种统供、肥料统配统施以及机械化耕种收获,大力提升农业科技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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