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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字[2011]35号
【颁布时间】 2011-07-14
【实施时间】 2011-07-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6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现代农业四大基地建设的意见

[接上页]
(三)培育新型农民。充分发挥四大基地技术集成、设施装备先进、组织管理高效的优势,使其成为农村各类经营主体的实训基地。通过长短期培训与一技一训相结合、课堂讲授与田间示范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培育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七、落实保障措施,为四大基地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现代农业四大基地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农机局等部门和崂山、黄岛、城阳三区及五市政府参与,负责组织编制现代农业四大基地建设项目指南,做好立项审核、规划指导、政策扶持和督查考核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突出示范带动。建立“双百双千”工程项目库,按照“好中选优、重点扶持”的原则,依据建设规模、投资总额、科技水平、市场前景等条件,筛选100个示范项目,予以重点扶持和推进。市级重点扶持的示范项目实行动态化管理,每个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三)强化农产品质量监管。认真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参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加强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在四大基地全面建立二维码农产品身份识别系统和农产品产地编码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大力实施品牌化发展战略,积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活动。强化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全程监管。

  (四)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市场主导、政府扶持、多元投入的投融资机制,广泛吸纳各类资金投入四大基地建设。按照“整合存量、扩大增量”的原则,自2012年起,各有关部门的专项资金要向“双百双千”工程集中,市财政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增量资金要向四大基地建设倾斜。金融机构要围绕四大基地建设制定具体的金融扶持政策,执行优惠贷款利率,降低贷款门槛,拓展服务领域。要积极引导工商业资本投入农业,建设四大基地。

  (五)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将现代农业四大基地建设纳入对崂山、黄岛、城阳三区和五市的目标绩效考核,由市委农工办牵头,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青岛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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