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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职责分工。 1、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监督老旧机动车交易费用收费执行情况。 2、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推进汽车工业产业结构调整,监测、分析汽车产业经济运行态势。 3、市财政局负责监督审核老旧机动车是否属于财政供养;配合相关部门制定政府补助资金方案,拨付政府补助资金;监管交易办理平台补助资金办理情况。 4、市环保局负责全程监督管理交易办理平台工作。根据污染减排计划,制定年度淘汰老旧机动车目标;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淘汰老旧机动车政府补助额度;监督审核车辆环保标志和新车环保目录;统计分析老旧机动车淘汰等相关数据;严格车辆排放检测。 5、市交通委负责加强“绿色车队”建设和使用,督促营运老旧机动车加快淘汰更新;审核营运车辆是否符合相关能耗标准。 6、市商务委负责监督报废车辆解体回收有关信息审核;规范机动车报废行为;指导报废解体企业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方便车主交车和办理相关手续。适时研究出台车辆强制淘汰办法。 7、市国资委负责监管交易办理平台的国有资产和企业运行情况;会同市金融局共同监管交易办理平台资金。 8、市工商局负责规范二手机动车交易行为;加强对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交易秩序的监管;指导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提供优质高效的老旧机动车过户服务。 9、市金融局负责引导和规范交易办理平台相关交易行为,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加强对交易办理平台资金的监管,推动老旧机动车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建立。 10、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监督审核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及参加年检情况;及时提供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明细信息,并协助市环保局统计分析老旧机动车数据;对转出老旧机动车再转回本市的,若不退还补助资金将不予重新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严格老旧机动车安全检测。 11、各区县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目标,宣传动员车主及时淘汰老旧机动车,督办淘汰进度。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工作,密切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监督指导交易办理平台运行。 (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让群众充分了解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政策。要继续加强对机动车安全和尾气排放的执法检查,提高车辆维护保养水平。 (三)第三方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原则,不断完善交易办理平台工作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及时总结经验,为建立完全市场交易模式创造条件。 (四)各汽车生产企业要不断提高产品质量,认真履行企业奖励承诺,监督汽车销售单位及时兑现企业奖励,防止欺诈行为发生。 附件1: 政府补助和企业奖励建议标准 (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一、政府补助标准 转出老旧机动车补助标准(单位:元)
报废老旧机动车补助标准 (单位:元)
注:1、6-8年是指机动车登记注册之日起至办理淘汰手续之日止。 2、8年以上是指机动车登记注册之日起至办理淘汰手续之日止。 二、企业奖励建议标准 不同价位客车企业奖励建议标准 (单位:元)
注:1.可向上浮动不超过20%; 2.排量1升(含)以下的微型客车可向下浮动20%。 不同价位货车企业奖励建议标准 (单位:元)
附件2: 交易办理平台具体功能及第三方工作职责 授权第三方(北京环境交易所)搭建交易办理平台,设立“北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平台信息系统)和若干个实地业务办理网点,方便车主办理相关手续。交易办理平台功能及第三方工作职责如下: 一、交易办理平台功能 (一)基本功能。 按照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授权,通过平台信息系统为车主审核办理政府补助及企业奖励凭证。 (二)服务功能。 实时发布新车奖励信息,提供老旧机动车处置渠道信息和实物处置、金融产品等服务,增强汽车生产企业与老旧机动车车主间的信息沟通,提高办理便利性,吸引更多汽车生产企业及老旧机动车车主积极参与,促进二手车交易及新车销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