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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1]81号
【颁布时间】 2011-07-22
【实施时间】 2011-07-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1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指导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指导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1〕8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指导意见的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涉及多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其他部门要主动配合,合力推进。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河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指导意见的分工方案

  


  一、因地制宜承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

  

  (一)引进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和先进技术工艺的企业,吸引内外资参与企业改制改组改造,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管理模式,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大力发展能源矿产资源开发和精深加工产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能源局。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在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承接发展技术水平先进的高载能产业。加强资源开发整合,允许资源富集地区以参股等形式分享资源开发收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

  

  (三)积极引进龙头企业和产业资本,承接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生态农业和旅游观光农业。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完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省农业厅、商务厅、财政厅)

  

  (四)引进优质资本和先进技术,加快企业兼并重组,发展壮大一批装备制造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国资委)积极承接关联产业和配套产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提高基础零部件和配套产品的技术水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

  

  (五)大力承接发展商贸、物流、文化、旅游等产业。积极培育软件及信息服务、研发设计、质量检验、科技成果转化等生产性服务企业,发展相关产业的销售、财务、商务策划中心,推动服务业与制造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文化厅、旅游局、科技厅)

  

  依托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及省会等中心城市,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培育和建立服务贸易基地。(省商务厅。只明确一个部门的,其他有关部门配合,不一一列出,下同)

  

  (六)承接发展电子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与东部沿海地区创新要素对接,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研发中心,支持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产业“孵化园”。(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

  

  (七)改善加工贸易配套条件,提高产业层次,拓展加工深度,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深化对外合作,鼓励企业在“走出去”和“引进来”中加快发展。(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郑州海关、省发展改革委)

  

  二、促进承接产业集中布局

  

  (八)把产业园区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加强园区交通、通信、供水、供气、供电、防灾减灾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园区综合配套能力,引导转移产业和项目向园区集聚,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发挥园区已有重点产业、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吸引产业链条整体转移和关联产业协同转移,提升产业配套能力,促进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协作。(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

  

  (九)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扩区升级。支持发展条件好的产业园区拓展综合服务功能,促进工业化与城镇化相融合。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园区,大力推进园区整合发展,避免盲目圈地布点和重复建设。(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

  

  (十)争取培育和壮大一批承载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经济实力雄厚的重点经济区(带),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改善承接产业转移环境

  

  (十一)加强区域间交通干线和区域内基础交通网建设,加快发展多式联运,构建便捷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促进物流基础设施资源整合和有效利用,完善现代物流体系。(省交通运输厅、民航办、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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