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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争取国家对投资我省国家鼓励类产业和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按规定免征关税。(郑州海关、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完善和规范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办法。(省地税局、财政厅) (二十四)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产业转移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东部地区企业并购、重组我省企业提供支持。鼓励和引导外资银行到我省设立机构和开办业务。有序推进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集合债券和上市融资。(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证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二十五)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根据我省产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差别化产业政策,适当降低鼓励类产业门槛,适当下放核准权限。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业转移项目,根据权限优先予以核准或备案。争取国家支持我省建设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争取国家支持我省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省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厅、科技厅、商务厅) (二十六)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标准实施政策。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和年租制度。(省国土资源厅) (二十七)争取国家支持我省在条件成熟的地方设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郑州海关)培育和建设一批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省商务厅)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加工贸易重点企业贷款的支持力度。(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加大对“大通关”建设和口岸建设的支持力度,推进我省与东部省份的区域通关改革。(郑州海关) (二十八)加大对产业园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知识产权运用以及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的支持力度。支持东部地区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与我省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争取有条件的企业在我省建立研发机构和中试基地。(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 支持我省高校提升人才培养与创新服务能力,结合产业转移重点办好特色专业。(省教育厅) 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发展,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历史文化资源。(省文化厅) 八、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 (二十九)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完善各项配套措施,有序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在政策实施、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各省辖市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本地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