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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11]52号
【颁布时间】 2011-07-13
【实施时间】 2012-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1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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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种植业保险

  

  1.适当提高保险费率。维持大豆保险费率不变,油菜保险费率提高2%,小麦保险费率提高0.5%,其他种植业保险费率各提高1%。调整后的各险种费率分别为:水稻6%、玉米6%、棉花6%、大豆6%、小麦4.5%、油菜6%。

  

  2.适当提高保险金额。玉米、大豆、小麦、油菜每亩保险金额各提高10元,水稻、棉花每亩保险金额分别提高30元、40元。调整后的各险种保险金额分别为:水稻330元/亩、玉米250元/亩、棉花340元/亩、大豆170元/亩、小麦270元/亩、油菜270元/亩。

  

  3.实行保费全省统筹、风险全省管控。种植业保险资金仍实行“专户存储、单独核算、封闭运作、财政监督”的管理办法;省级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农业保险资金专用账户,对其经办地区的种植业保险保费收缴、赔款支付实行“两条线”管理。保险经办机构承担经办地区单季(午季或秋季)种植业保险保费3倍以内的赔付责任,3倍以上的赔付责任由省政府与市县政府共担。

  

  4.适当降低绝对免赔率。将种植业保险的绝对免赔率由15%下调到10%。

  

  5.调整种植业保费补贴政策。种植业保险保费,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补贴40%、25%、15%;对皖北三市七县种植业保险保费,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补贴40%、30%、10%。

  

  二、养殖业保险

  

  1.适当下调奶牛保险费率。将奶牛保险费率由8%下调到6%。

  

  2.调整养殖业保费补贴政策。将奶牛保险地方财政保费补贴比例由30%提高到40%,统一市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能繁母猪保险保费,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补贴50%、25%、5%;奶牛保险保费,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补贴30%、25%、15%。

  

  三、实施时间

  

  上述政策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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