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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种植业保险 1.适当提高保险费率。维持大豆保险费率不变,油菜保险费率提高2%,小麦保险费率提高0.5%,其他种植业保险费率各提高1%。调整后的各险种费率分别为:水稻6%、玉米6%、棉花6%、大豆6%、小麦4.5%、油菜6%。 2.适当提高保险金额。玉米、大豆、小麦、油菜每亩保险金额各提高10元,水稻、棉花每亩保险金额分别提高30元、40元。调整后的各险种保险金额分别为:水稻330元/亩、玉米250元/亩、棉花340元/亩、大豆170元/亩、小麦270元/亩、油菜270元/亩。 3.实行保费全省统筹、风险全省管控。种植业保险资金仍实行“专户存储、单独核算、封闭运作、财政监督”的管理办法;省级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农业保险资金专用账户,对其经办地区的种植业保险保费收缴、赔款支付实行“两条线”管理。保险经办机构承担经办地区单季(午季或秋季)种植业保险保费3倍以内的赔付责任,3倍以上的赔付责任由省政府与市县政府共担。 4.适当降低绝对免赔率。将种植业保险的绝对免赔率由15%下调到10%。 5.调整种植业保费补贴政策。种植业保险保费,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补贴40%、25%、15%;对皖北三市七县种植业保险保费,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补贴40%、30%、10%。 二、养殖业保险 1.适当下调奶牛保险费率。将奶牛保险费率由8%下调到6%。 2.调整养殖业保费补贴政策。将奶牛保险地方财政保费补贴比例由30%提高到40%,统一市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能繁母猪保险保费,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补贴50%、25%、5%;奶牛保险保费,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补贴30%、25%、15%。 三、实施时间 上述政策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