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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锦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锦政办发[2011]52号
【颁布时间】 2011-07-10
【实施时间】 2011-07-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1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锦州市政府政绩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锦州市政府政绩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锦政办发[201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1年锦州市政府政绩考评实施办法》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十日

  


  
2011年锦州市政府政绩考评实施办法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实现“三年倍增”计划、稳定进入全省第一方阵的关键之年。为确保政府各项年度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政绩考评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切实提高政府及部门的执行力和行政效能,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规范政绩考评工作,充分发挥政绩考评的导向激励作用,促进服务政府、法治政府、高效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为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二、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三、考核内容

  

  (一)对县(市)区的考核。

  

  省、市政府下达的各项指标。侧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地区税收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实际利用外资和域外引资额、外贸出口额、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就业和再就业情况等。另外,对各县(市)考核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标,对各区考核社会保障指标。

  

  (二)对市政府部门和中省直有关单位的考核。

  

  1.省政府对市政府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

  

  2.市政府工作报告分解指标及下达的重点工作任务。

  

  3.本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4.机关建设情况。

  

  四、考核方法

  

  (一)日常考核。由市政府与被考核单位签订《政绩考核目标责任书》,市政府政绩考评办和有关考评责任单位通过听取汇报、查验材料和现场检查等形式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二)月季调度。市政府政绩考评办对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实行月(季)情况调度、统计和通报。

  

  (三)半年考核。年中按照《政绩考核目标责任书》内容,对各项指标进度情况进行考核。

  

  (四)专项考核。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省市重点工作进行专项跟踪考核。

  

  (五)民主评议。市政府政绩考评办年终分别组织由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工商联会员、政绩考核监督员及相关部门人员对被考核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同时增大普通市民代表和大中型企业对各被考核单位的评价力度。

  

  (六)领导评议。年终由各位副市长对市政府部门和中省直有关单位进行综合打分、评议。

  

  (七)综合考评。年终,由被考核单位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进行自查,对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市考核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同时由市政府政绩考评办组织参与政绩考核的相关部门,采取集中听取汇报、实地考核等方法进行综合考评。

  

  五、结果评定

  

  (一)结果确认。市政府政绩考评办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考核、市长打分、民主评议及汇总相关部门的评议意见,对被考核单位完成各项指标情况逐项确认,形成政绩考核初评结果,由市政府政绩考评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阅,最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对被考评单位实行分组分类考评。

  

  1.县(市)区的评定。

  

  第一组:黑山县、北镇市、凌海市、义县。

  

  第二组:凌河区、古塔区、太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松山新区、龙栖湾新区。年终按考核积分排出名次,第一组排在前两位的单位为政绩考评先进县(市),第二组排在前三位的单位为政绩考评先进区。

  

  2.市政府部门的评定。按经济事务管理类、综合及机关事务管理类、公共安全及社会事务管理类进行考评。年终按分类积分确定4个等次,即优秀、先进、合格和不合格单位,评优和评先率占50%,其中:优秀率占20%,先进率占30%。另设单项奖,奖励在重点和单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3.中省直有关单位的评定。年终以积分确定“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优秀单位”和“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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