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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11]54号
【颁布时间】 2011-07-07
【实施时间】 2011-07-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3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2011年深化冶金和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2011年深化冶金和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1〕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市安监局关于《2011年深化冶金和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2011年深化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市安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冶金、有色金属、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简称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省政府有关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突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通过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完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太原市冶金机械等行业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杨志凌(市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卫天喜(市安监局副局长)

  王世瑛(市发改委副主任)

  杨春林(市经信委副主任)

  石永明(市住建委副调研员)

  郭平和(市城乡管委副主任)

  高海林(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赵伟民(市商务局副调研员)

  韩东来(市国资委副主任)

  李国祥(市工商局党组书记)

  张杰(市质监局副局长)

  王晋昌(市中小企业局副调研员)

  高建友(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分管领导

  成员由市直相关部门处室负责人和各县(市、区)、开发(园)区安监局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全市深化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应成立相应机构,统一领导本辖区深化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重点

  突出整治危险性大、容易发生事故的冶金、有色金属、建材、机械行业。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建设以及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二类企业、不按专项整治要求进行整改或未履行验收手续擅自组织生产的行为;加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三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安全监管;继续抓好煤气系统、高温液态金属、精炼炉等工艺环节及熔融金属液体运输和吊运等危险作业管理,强化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四、整治内容

  (一)企业深化专项整治主要内容

  1.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并落实到位。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认真践行安全生产承诺,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实现全员岗位达标、专业达标,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企业达标升级;实现管理台账化、装备现代化、指令书面化、操作程序化、行为规范化,严禁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发生。

  4.加强危险源监控管理。对煤气系统、高温液态金属、精炼炉等高危作业进行重点监控,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5.建立并落实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值班带班制度要在企业公告,接受职工监督;带班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要与职工同时上班、同时下班、同时工作在生产现场,及时发现处理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6.加强建设项目和施工安全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要符合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各方安全责任,严禁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参与项目建设。

  7.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配备齐全、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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