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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全市资本市场发展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全市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培训和宣传推介活动负责全市拟上市企业的筛选、认定、培育和改制上市工作;指导、协调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再融资等工作;组织、协调全市企业债券发行工作;指导、规范全市风险投资、股权私募投资基金的发展;指导、推进南昌高新区“新三板”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解决企业在改制上市、再融资、债券发行等资本运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与中国证监会、省金融办、省证监局、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的联系沟通;承办市政府交办的资本市场发展相关工作事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发改委:对拟上市企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对我市拟上市企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支持。 市工信委:负责本系统内上市后备企业的发掘、培育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报送市金融办纳入拟上市企业管理,并将技改贴息资金、扶持企业发展等资金重点向全市拟上市企业、上市公司倾斜。 市国资委:及时出具对拟上市企业地方国有股权设置和管理的批复及相关文件;积极研究和培育国有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上市;积极支持和指导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收购兼并、整体上市及再融资工作。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及时出具企业纳税情况证明文件;指导、规范企业纳税工作;尽量避免企业因被处罚而影响上市。 市工商局: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涉及拟上市企业、上市公司资本运作的工商登记等事项加快办理。 市财政局:及时兑现促进我市资本市场发展的有关奖励资金;支持、保障推进我市资本市场发展工作的各项经费支出;不断加大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的资金扶持力度。 市规划局:对企业在资本运作过程中,办理土地证、房产证涉及规划方面工作给予全力支持,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加快办理,并按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市房管局:对企业在资本运作过程中,涉及办理房产证等工作给予全力支持,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加快办理,并按规定减免有关费用。及时出具企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证明。 市国土局:对企业在资本运作过程中,涉及办理土地证等工作给予全力支持,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加快办理,并按规定减免有关费用。拟上市企业和上市公司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所需建设用地给予优先安排。 市环保局:加快对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环保审批工作进度,及时出具批复意见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对属于上市环保核查对象的拟上市企业,及时受理核查申请,出具核查意见,并及时报送省、国家相关部委指导、规范企业做好环保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全市高科技上市后备企业的发掘、培育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报送市金融办,纳入拟上市企业管理。对列入拟上市企业名单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科技政策及专项资金上予以倾斜。积极争取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对我市拟上市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公司科技项目的支持。 市人保局:及时为拟上市企业出具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合法用工的证明文件对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给予重点支持。 各成员单位应明确1名业务处室负责同志作为资本市场发展工作的联络人,首问负责人。负责协调办理全市拟上市企业和上市公司涉及本部门的有关工作。 五、系统推进,强化促进企业上市工作的举措 (一)分解任务、强化考核。“十二五”期间,我市企业上市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市政府对县区、开发区、新区促进企业上市工作进行考核,按年度对完成企业上市工作目标排前三名的县区、开发区、新区进行表彰。 (二)强化培训,专业指导。一是市金融办组织中介机构深入县区、深入企业,以县区为单位组织企业高管培训,将过去请企业人员来听课的模式转变为请专家到企业培训,提升企业中层以上的管理人员对企业资本运作的能力。二是搭建股权投融资对接平台。通过资本对接会等形式搭建投资机构与企业对接的平台。三是加强各县区、开发区金融办系统干部的培训,整体提升全市金融办系统干部服务企业上市的专业化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