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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支持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道德信贷。深入开展十星级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评选活动,积极推进十星级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信贷工作,拓宽个体工商户信贷渠道。 (六)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发展。为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注册登记提供便捷服务。设立非基金类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可直接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允许企业名称中行业直接表述为“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允许经营范围表述为“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 (七)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管理企业发展。凭相关职能部门备案手续办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注册登记手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可自主选择公司制、合伙制企业组织形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受委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八)支持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外商投资金融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在辽宁设立分支机构,为其落户辽宁主动提供优质高效注册登记服务。支持村镇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的布点注册登记。支持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对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改制为股份公司的,允许其改制登记时发起人(股东)超过200人。 四、提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优质高效服务 (一)提供就业再就业支持服务。充分发挥个体私营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就业再就业安置基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和下岗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基地,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二)提供融资服务。建立企业融资需求信息库,收集企业项目资金需求状况。加强与金融单位的联系沟通,利用工商职能优势,以信息共享、服务同步、信用共建为手段,组织召开银企对接会、洽谈会,搭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与私营企业的融资服务平台。 (三)提供高效准入服务。开通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年检网上办理窗口,方便经营者远程办理。完善工商注册登记便民服务制度,落实“限时办理”、“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绿色通道”等服务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全面推行外商投资企业远程核准制。下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登记管辖权限,委托工商所(分局)办理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注册,委托具备条件的工商所(分局)办理合伙企业登记注册。全面推行企业登记一审一核制,对一般登记事项逐步推行“审核合一”制,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结时效。 (四)提供投资信息服务。加强工商登记信息统计分析,用足用活登记信息资源,定期向社会发布市场主体发展信息动态,对市场主体投资创业进行提示,尽可能地为经营者投资提供建设性意见,帮助经营者确定有利的投资发展方向。 (五)提供行政指导服务。进一步转变监管执法理念,强化行政指导力度。采取行政警示、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纠错等多种行政指导方式,变事后罚款为事前预防、事中纠错。对实行注册资本分期缴纳的公司,在章程约定期限内实收资本未能到位,但未超过法定期限的,不予处罚;对在法定期限内未能及时到位,年检时已主动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免予处罚;对企业在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但能主动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补办手续的,不予处罚;对新设立企业逾期未办理年检的,但在限期内办理年检的,不予处罚。 省工商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