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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发[2011]61号
【颁布时间】 2011-07-11
【实施时间】 2011-07-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6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年自治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年自治区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政发〔2011〕6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11年自治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2011年自治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

  


  今年是自治区“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加快建立和完善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对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落实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和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的安排部署,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各项改革,为自治区“十二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围绕增强微观经济发展活力深化改革

  (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继续加大自治区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力度,加快劣势企业退出市场步伐,推动国有资本向自治区特色和优势产业集中,培育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大企业、大集团。加快推动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继续完善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快落实出资人权利,改进出资人财务监管,完善分类考核。加强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进一步落实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推动国有资产在全区范围内的优化配置(自治区国资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金融办负责)。

  (二)优化非公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1〕52号)精神,加强对民间投资的鼓励和引导,拓宽民间投资渠道,吸引更多投资者兴办企业,带动全民创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0〕92号)精神,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参与优势资源开发利用、为大企业大集团协作服务、发展产业集群、提升技术创新与管理水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农业产业化发展局、金融办、财政厅、地税局负责)。

  三、围绕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深化改革

  (三)推进行政事业单位改革。全面启动地(州、市)、县(市、区)政府机构和乡镇机构改革,优化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加快推进地方政府管理创新。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自治区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

  (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对口支援工作配套机制和协调保障机制,确保援疆工作有力、有效、有序开展(自治区援疆办负责)。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简化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审批程序,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加强行政审批行为监督(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负责)。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建立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充分体现“新疆效率”(自治区监察厅负责)。

  (五)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立法和制度建设质量。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强化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监督。推进政务公开,建立重大事项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及听证的制度,加强电子政务建设(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负责)。

  四、围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深化改革

  (六)稳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和环保收费改革。适时适度疏导电价矛盾,减少电价分类,逐步推进我区各类用电同网同价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扩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范围,推进重点水利工程水价工作,稳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及水价成本公开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负责)。加快推进城镇供热价格改革,扩大热计量范围,积极推行两部制热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推进排污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城市放射性废物源收贮收费政策(自治区环保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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