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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七)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建立和完善农田小型水利建设机制,制定出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性运行管理的政策措施,推进建立高效节水利益与节水行为挂钩的补偿机制,建立完善水利服务体系,创新农村水利商品化服务的新体制、新机制(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十八)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积极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和引导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程序和补偿机制(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农业厅负责)。 (十九)加快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大力推进农村金融制度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巩固全区消除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空白工作,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增强金融服务功能(自治区金融办、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银监局负责)。推广农户综合保险试点,将特色林果业、设施农业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自治区金融办、新疆银监局、保监局、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负责)。 (二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把有稳定劳动关系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及其家属逐步转为城镇居民。切实保护农民承包地、宅基地等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农民在进城和留乡问题上的自主选择权。全面推行以信息化管理为基础的居住证制度,不断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自治区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负责)。 (二十一)深化粮棉流通体制改革。继续推动粮食购销市场化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培育大型粮食企业集团,大力推进粮食产业化,建立粮食购销企业与生产者、加工企业稳定的合作机制。积极发展城市、农村粮油销售服务组织,全面推进放心粮油工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负责)。做好棉花加工设备更新改造收尾工作,大力推进棉花仪器化公证检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供销社、质监局负责)。 (二十二)积极推进统筹城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的库尔勒市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方案,继续协调推进试点工作,力争在重点难点体制问题上率先取得突破,形成有推广价值的改革经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八、围绕打造向西开放的门户扩大对内对外开放 (二十三)加快对内对外开放平台建设。围绕石化下游产业发展、优势矿产资源开发、特色农产品深加工、现代物流发展以及面向中亚、俄罗斯出口加工基地建设,吸引和承接东部地区特别是援疆省、市的产业转移(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地税局负责)。进一步完善与周边国家资源开发合作机制,加快我国西部陆上能源资源大通道建设。继续推动跨境贸易与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促进贸易便利化(自治区商务厅、金融办、新疆银监局、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乌鲁木齐海关负责)。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改革对推进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动力支持和体制保障作用,把推进2011年各项重点改革工作与全面实施“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实质性突破。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明确部门分工和工作任务。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年度重点改革工作的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各项改革的推进和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