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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推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体制建设。推进节能减排法规政策体系和相关制度建设,发布自治区节能环保产业规划。加强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科学的节能监管评价体系。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和技术推广。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污染源治理力度,综合整治城市大气污染,强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自治区节能减排办公室、环保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五、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改革 (八)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推进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稳步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健全企业工资分配和监管制度,稳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引导企业合理工资分配。完善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的联动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九)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促进大中专毕业生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政策措施,多渠道增加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24小时动态清零,力争两年内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基本实现就业。做好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完善市场就业机制,鼓励更多劳动者自主创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十)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扩大社会保障制度覆盖范围,将符合条件的群体纳入相应社会保障范围,初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力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全覆盖。完善五项社会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低保标准调整机制,稳步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继续加强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加大改制、关闭破产困难企业困难职工救助帮扶力度(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负责)。 (十一)完善住房保障机制。加快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房建设,大力改造棚户区危旧住房。大力实施安居富民和定居兴牧工程。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深化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保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六、围绕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深化改革 (十二)加快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加强科研院所和高校科研基础能力建设,提高产学研合作水平,增强企业自主研发能力,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加快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项目,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全面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负责)。 (十三)不断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巩固提高“两基”成果,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扩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免学费政策实施范围,启动实施中等职业教育“三免一补”政策。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改革高考招生制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推进南疆中等职业学校和实训基地建设。加强高水平大学建设,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加强“双语”教学的师资培养培训和教学研究,推进“双语”教育健康发展,不断扩大内高班和区内初中班办学规模(自治区教育厅负责)。 (十四)大力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文艺院团、出版社和非时政类报刊转企改制。研究制定促进我区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建立有利于优秀文化产品产出的体制机制。加强文化惠民工程和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传播体系。全面推进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室)、美术馆免费开放(自治区文化厅、新闻出版局、广电局负责)。 (十五)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提高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完善城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立覆盖全区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研究出台自治区基本药物目录,规范和降低基本药物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费用负担。出台并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完善预约诊疗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等便民惠民措施(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药监局负责)。 七、围绕统筹城乡发展深化改革 (十六)加快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全面推进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清理工作,推动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化解试点工作,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增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积极推进国有农、林、牧场管理体制改革(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教育厅、农业厅、畜牧厅、林业厅负责)。继续抓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做好确权发证工作(自治区林业厅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