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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11]121号
【颁布时间】 2011-07-11
【实施时间】 2011-07-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6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开展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开展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1〕12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开展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的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贵阳市开展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

  就业援助的工作意见

  


  根据《贵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的“十大民生工程”的相关要求,为全面推进和实施“就业与增收工程”,切实做好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解决农村困难群体就业问题,促进和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结合我市农村劳动者培训、就业、创业及增收等实际需求,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和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主基调,以开展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为重点,积极实施农村培训促就业、就业增收、创业致富等援助工作举措,努力促进和扩大城乡统筹就业。立足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的具体困难和实际需求,逐步探索建立多形式、人本化、动态性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确保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出现一户、认定一户、援助一户、稳定一户,保持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最终推动实现全市城乡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二、工作目标

  

  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于2011年7月开始启动。2011年完成对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的摸底调查;从2012年开始对有转移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实施就业援助,帮助每户至少有一人转移就业或自主创业;到2012年底,50%的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实现每户至少有一人转移就业或自主创业;到2013年,80%的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实现每户至少有一人转移就业或自主创业;到2014年,做到“存量为零”,即所有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实现每户至少有一人转移就业或自主创业;从2014年起,做到“动态清零”,即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援助工作做到“出现一户,认定一户,援助一户、稳定一户”,建立形成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三、援助对象

  

  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是指具有我市农村户籍,劳动人口为2人及以上的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并进行转移就业登记的家庭。

  

  四、援助内容

  

  (一)就业服务援助

  

  1.各区(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全部纳入就业援助的范围,明确专人为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提供对口就业服务,为其制定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方案,并对每位援助对象建立专门的就业援助信息台账。

  

  2.对有就业愿望的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其及时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信息、职业介绍等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对已实施就业援助的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要进行定期回访和不定期随机抽样核查,跟进了解实现就业后的工作生活情况,切实做好后续跟踪服务。

  

  3.对已提供三次职业介绍的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因其个人原因拒绝接受就业援助的视为无就业愿望,相关援助工作情况要在基础台账中详细记录。

  

  (二)技能培训援助

  

  1.对有培训需求并符合条件的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委、科技、移民、旅发委、工会、妇联和团市委等有关部门要为其提供相应的技能培训援助,重点提供初级职业技能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帮助其掌握相应的职业技能,以提高就业竞争能力。

  

  2.对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中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鼓励、引导其参加6-12个月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3.对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各级鉴定机构要为其提供鉴定服务,并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自主创业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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