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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发展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发展目标。 1.2012年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有条件的市(州)积极推进所辖区之间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具体目标是: (1)实现县域内所有学校达到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薄弱学校建设得到明显加强。 (2)实现县域内学校间校园校舍、仪器设备、图书、公用经费、师资等资源大体均衡配置,教育质量差距缩小。 (3)实现县域内推进和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步入制度化轨道。 2.2020年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更大范围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具体目标是: (1)实现县域内所有学校达到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基本消除薄弱学校。 (2)实现县域内学校间校园校舍、仪器设备、图书、公用经费、师资等资源配置基本均衡,教育质量无明显差别。 (3)实现县域内推进和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法制化、制度化。 全省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目标分三个阶段完成:到2015年,10个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占县(市、区)总数的16.7%;到2017年,30个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占县(市、区)总数的50%;到2020年,全省60个县(市、区)全部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见附件)。 (二)主要任务。 1.改善办学物质条件。省教育厅负责研究制定《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到2012年,使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校园校舍达到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到2020年,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办学物质条件全部达到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通过实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重点工程和项目,解决改善办学物质条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加快校舍建设。市(州)、县(市、区)两级政府将学校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从实际出发,调整和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科学规划校园校舍,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二期),启动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项目。在此基础上,继续提高校舍质量和标准,逐步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舍条件差距明显缩小。 (2)加强直接为教学服务的仪器设备和图书配备。制定和落实年度配备计划,积极推进仪器设备和图书配备达标,增强教学保障能力。从2011年开始,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配置图书和音乐、体育、美术器材;2013年,按照规定标准,为全省农村小学科学实验室配齐教学仪器和设备。 (3)强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十二五”期间,实现全省9个市(州)级和30万人口以上县(市)有1所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完善学校布局,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能力。按照规定标准,为特殊教育学校配齐教学仪器和设备,配备康复训练仪器设备,提高装备水平。按照国家建设标准,对盲童学校校舍进行改扩建,配备教学和康复仪器设备,使盲童学校承担全省盲童教育任务,提高盲童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2.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实行县域内教师资源统筹管理与合理配置,2012年实现县域内学校间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学历结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大体均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均衡程度,到2020年所有县(市、区)实现所有学校教师配备基本均衡。 (1)创新和完善教师补充机制。依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及时补充新师资。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争取覆盖省内大部分符合实施条件的县(市、区)。逐步扩大教师流动范围和比例,促进优秀骨干教师向薄弱学校流动,2012年初步实现教师流动制度化。采取紧缺专业教师流动教学、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送教下乡、师范院校学生实习支教等形式,支持农村学校优化队伍结构。实行中小学校长任期制,实现校长合理交流。 (2)进一步完善校长和教师培训体系和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推动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开展农村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援助。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启动实施百名中小学专家型校长培养工程,到2015年建设一支以百名特级教师为龙头、千名学科带头人为引领、万名骨干教师为主体的名优教师队伍,构建服务全省30万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三网合一”培训体系,使农村教师享受公平优质的培训教育,促进城乡教师教育协同并进、均衡发展。到2015年,建立起区域协作、多元互动的教师继续教育创新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城乡统筹、资源共享、教师专业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缩小区域城乡教师的差距,为义务教育学校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创新提供师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