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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发[2011]26号
【颁布时间】 2011-07-06
【实施时间】 2011-07-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6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吉政发〔2011〕2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切实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加快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现就加强全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认清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几年,各地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越来越重视,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不断深入,各类生态创建活动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取得较好成效,全省农村环境保护开始步入系统管理、综合治理、全面提升的新阶段。但是农村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农村生活废水、生活垃圾、畜禽粪便等环境污染问题突出,面源污染日趋严重,农村饮水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农村环境管理体制和政策法规不健全,环境监管能力薄弱。农村环境保护既关系到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又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坚持不懈地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领域,是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方面,是各级政府全面履行职能,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和谐、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加快农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建设生态文明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扎实实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二、明确农村环境保护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按照国家关于统筹城乡发展的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战略,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村生态文明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环境保护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为主线,以各类生态创建活动为载体,深化“以奖促治”政策,认真落实农村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坚持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夯实工作基础,推广实用技术,健全队伍机构,创新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着力解决危害农村群众身体健康和影响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全省农村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是:到2015年,严重危害农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和水质状况得到改善,饮水安全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粪便污染治理水平明显提高,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处理率和资源化水平达到8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重点建制镇建有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农村土壤环境保护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得到加强,化肥和农药利用率提高5%;医疗废物、农药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安全处理率达到80%以上;生态示范创建活动迈出较大步伐,建成100个生态乡镇和400个生态村;农村绿化美化稳步推进,60%以上的村屯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农村生态恢复和建设取得较大进展,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监管得到切实加强,农民的环境意识不断增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不断提高,为实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着力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

  

  (一)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科学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严禁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优先治理水源地周边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建立水源地环境监测体系,制定应急管理预案。对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严重、对群众身体健康构成威胁的农村地区,要抓紧实施相应的防治措施,确保饮水安全。

  

  (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在生活污水的治理上,有条件的建制镇和规模较大、基础条件较好、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村庄要建立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城市周边村镇的污水可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统一处理。居住比较分散的村庄,可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进行处理。按照国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要求,做好农村重点建制镇生活污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工作,抓紧建立监测、统计、考核体系,促进减排目标和任务的实现。在生活垃圾的处理上,逐步推进县域垃圾处理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广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方式,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居住分散、距县城较远的村庄,建立就地分拣、综合利用、就地处理的垃圾治理模式。要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保障日常运行费用,使设施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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