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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发[2011]26号
【颁布时间】 2011-07-06
【实施时间】 2011-07-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6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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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加强农村环保实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要针对农村环境保护的特点,研究、开发、推广适宜农村的生活污水、垃圾、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环保实用技术,加快推进农村环保科研成果转化。尤其要根据北方冬季寒冷而漫长的特点,研究和推广适宜北方特点和适应农村现有经济条件的污染治理技术,开发成本低、易操作、效益好的治理设备。要培养专业化的农村环保技术队伍,以适应农村环保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九、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机构和队伍建设

  

  各地要把农村环境保护摆上重要位置,加强农村环保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各级环保部门要明确专门的内部机构,负责农村环保工作。各乡镇要配备专兼职的环保助理,并由一名领导分管环保工作。在具体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行政村,要配备环保员,负责村屯环境保护。要加大对农村环保队伍的培训力度,提高业务水平和环境执法、环境管理能力。

  

  十、积极探索和建立农村环保工作模式和管理机制

  

  要根据农村环境保护的特点,建立政府主导、农民参与、部门协调、联合推动的工作模式和管理机制。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成立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环保、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水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林业、畜牧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城乡一体化的环境保护规划,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制定有利于农村环境保护的各项政策和法规,推进农业、农村发展方式转变。

  

  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配合,密切协作。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管和指导协调;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农村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抓住国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机遇,制定农村环境保护有关政策措施;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和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农业、畜牧部门要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及污染治理,搞好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水利部门要抓好农村居民集中供水,加快农村普及自来水的进程;国土资源部门要把土地整理同农村环境保护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同步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农村加快环境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着重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卫生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质卫生监测;林业部门要指导农村搞好绿化美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积极支持和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统筹农村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发展农村经济和保护农村环境的关系,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同发展生态农业、农业循环经济结合起来,实现相互促进、共生共赢,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正确处理统筹规划和突出重点的关系,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重点解决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正确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关系,既要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更要注重建成后的管理,确保稳定运行,发挥效益;正确处理政府引导和农民主体的关系,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设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同时要整合各方面的涉农资金,把政府投入、农民自主投入、市场运作和社会参与有机结合起来,共同促进农村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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