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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9-03-13
【实施时间】 2009-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财政部驻山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山东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审核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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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专员办在收到财政局报送的退税材料后,应认真审核,经审核无误后,下发退税批复文件,主送财政局,抄送财政厅、市国税局和市国库。同时,在《一般增值税退付申请书》上签署终审意见,加盖印章后,连同批复文件一并寄送市财政局。
  
  第十二条 市财政局依据专员办的批复文件,开具《收入退还书》。退税企业持专员办批复文件和《收入退还书》,到缴款国库办理税款退付手续。
  
  第十三条 专员办和市财政局应按照《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按月与国库对账。发现国库退库金额与专员办批复金额不一致的,应查明原因,及时纠正。
  
  第六章 审核内容
  
  第十四条 受理、初复审内容
  
  (一)对申报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市财政局应认真受理和审核,确认申报企业是否具备享受再生资源“先征后返”优惠政策的资格。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要确认其申报材料要件是否齐全,相互之间对应、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二)对于纳税人第一次申请退税的再生资源企业,市财政局应当在上报初审意见前派人到现场实地审核;有特殊原因暂不能实地审核的,应在提交初审意见后2个月内派人到现场审核,发现有不满足条件的,应及时通知专员办和财政厅。
  
  (三)对申报企业采用一般缴款书缴税的,要审核税种是否正确、预算级次是否正确、税款所属时间是否与申报一致、缴税人和申报企业是否一致、印章是否齐全等;对申报企业采用完税证或电子税票缴纳税款的,要重点审核有关税款入库证明、完税证与汇总缴款书的对应关系等。
  
  第十五条 终审内容
  
  (一)专员办应对退税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报企业是否具备退税资格;申报资料是否完整;财政局审增或审减退税金额的意见是否符合政策;申请退税金额计算方法是否恰当;计算结果是否准确等。
  
  (二)对《一般增值税退付申请书》的审核。填制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初复审意见及印章是否齐全;同意退税金额与申请报告是否一致等。
  
  (三)对增值税完税凭证的审核。审核申报企业增值税完税凭证税款与《一般增值税退付申请书》填列是否一致;税款所属时期是否与申报期一致;缴款单位和申报企业是否一致;税率是否正确;以完税证或电子税票缴纳增值税的,审核税务机关和国库开具的证明是否完整,金额是否一致等。
  
  (四)对会计资料的审核。审核《利润表》、《纳税申报表》中应税收入是否一致;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应缴税额、已缴税额、欠(超)缴税额等对应关系是否正确等。
  
  (五)对初次申报退税,且退税数额较大的,或有疑点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专员办应安排专人进行实地抽查。实地审核面一般不低于全部再生资源申报退税企业的20%。
  
  第七章 申报审批时限
  
  第十六条 申报企业一般按季申报退税。季度结束后,于次月纳税申报完税后,向市财政局提出退税申请。申请退税金额较大的,经专员办确认后,可按月申报。
  
  第十七条 各市财政局应当在受理企业退税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专员办提交初复审意见。专员办在收到初复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工作。市财政局收到专员办的批复文件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开具《收入退还书》。国库收到相关退税文书后,审核《一般增值税退付申请书》、《收入退还书》、专员办批复文件无误后,于2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库手续,并将《收入退还书》第一、五联,送市财政局。
  
  第八章 档案管理及信息报送
  
  第十八条 专员办和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退税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妥善保管有关退税资料。退税审批资料应在年度终了后整理装订成册并归档,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保存。
  
  第十九条 各市财政局应建立工作信息和工作总结报送制度。对退税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专员办和财政厅反馈。各市财政局应按时编制退税工作报表,包括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退税情况及其他行业增值税退税情况。每月终了后,于次月8日前向专员办报送《专员办审批财政收入退库月报表》(见附件6);半年和年度终了后,于次月或次年1月15日前向专员办报送《****年上(下)半年专员办(市)审批一般增值税收入退库汇总表》(见附件7),并附送报表分析说明。年度终了后,于次年1月15日前向专员办报送退税工作总结。
  
  第九章 工作职责
  
  第二十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退税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相关单位及其经办人员要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遵守审批工作程序,做到分工明确、权责分明。要本着认真积极的态度,树立为申报企业服务的思想,做好申报指导工作,保证退税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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