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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国民休闲发展纲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国民休闲发展纲要(2011-2015)》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山东省国民休闲发展纲要 (2011-2015) 国民休闲是指国民在闲暇时间开展的旅游度假、康体娱乐、求知益智、愉悦身心等活动,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也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国民休闲既是社会民生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经济建设的重要领域。国民休闲可以培育形成新的消费热点、带动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对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优化升级、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目标要求,制定本《纲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以满足全体人民休闲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着力创新体制机制,着力培育国民休闲意识,着力壮大休闲产业规模,着力丰富完善休闲产品,切实保障国民休闲权利,形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我省国民休闲意识进一步增强,参与休闲人数和有效休闲时间明显增加,追求健康休闲生活成为时尚;休闲经济推动发展方式转变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休闲产业的战略性支柱地位更加巩固,文化、旅游产业收入相当于gdp的14%左右,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增长极;休闲设施和休闲载体进一步完善,初步形成门类齐全、兼顾高中低端消费市场的休闲产品体系,基本满足不同年龄阶段群众和社会各界的休闲需求;国民休闲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形成适应群众休闲需求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机制,使全省人民都享有公共休闲产品和服务。 (三)基本原则。推进我省国民休闲,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以人为本,保障权利。把满足人民群众的休闲需求作为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内容,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着力点。大力营造推进国民休闲的良好环境,加大宣传力度,培育休闲意识,完善配套政策,切实保障国民的休闲权利。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把国民休闲的社会公益性摆在优先位置,不断加大政府投入,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休闲需求。鼓励支持社会资本投向休闲领域,满足不同群体、不同层次的休闲需求。 3.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统筹休闲产业与休闲事业,统筹城乡休闲资源,引导规范各行各业有序发展,推动城乡、产业和行业休闲资源整合融合,形成国民休闲发展整体合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4.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立足资源禀赋、区位、交通、经济收入、休闲偏好等实际情况,发挥优势,突出特色,打造更多的知名休闲载体和品牌,逐步形成一区一品或一区多品的休闲发展格局。 5.正确引导,加强管理。坚持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休闲发展全过程,正确把握休闲与劳动的关系,牢固树立积极向上的休闲观,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休闲方式。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公共休闲设施建设。把公共休闲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不断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休闲设施网络。城市规划建设要按照“宜居宜游”的理念,充分考虑休闲要素,大力提升休闲功能。加快大众型休闲设施建设,规划发展文化休闲广场、城市公园、公共健身设施、公共绿地和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科技馆、生态自然馆、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文化休闲设施,以及旅游休闲街区、社区文化中心等。加强乡村休闲设施建设,规划发展一批休闲小镇、休闲农庄,加快发展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大院、农家书屋和文化惠民工程。推动公共休闲资源向农村倾斜,促进城乡休闲资源互动共享,规划建设一批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适应散客成为客源主体的需要,在机场、车站、码头、高速铁路站区等人流相对集中的区域,加快建设一批游客集散中心,为大众旅游休闲提供便利服务。适应自助游、自驾游等新兴休闲业态,加强交通、住宿、餐饮等网络化服务,规划建设一批自驾游营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