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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开展群众性休闲活动。以广场文化、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为载体,依托重大节庆活动和民间文化资源,广泛开展各类群众性休闲活动。按照“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要求,突出抓好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春节、元宵节等传统节日休闲活动,继续办好中国(曲阜)国际孔子文化节、泰山国际旅游文化登山节、青岛国际啤酒节及各类艺术节等重大群众性节会活动。大力开发晚间休闲活动,鼓励餐饮、演艺、娱乐、商场等场所延长营业时间,丰富演艺、康体、购物等夜间休闲产品。重点打造“好客山东贺年会”活动品牌,紧紧抓住元旦、春节、元宵节“三大节点”,推出丰富多彩的贺年游、贺年宴、贺年礼、贺年乐、贺年福等休闲产品,使贺年会成为具有鲜明山东地域特色的节事活动。举办“国民休闲汇”活动,每年8月至10月,集中举办乡村休闲、健身养生休闲、旅游休闲、文化休闲、夜间休闲、节事休闲、蓝色休闲、黄河休闲、修学休闲等群众喜闻乐见的休闲活动。鼓励和引导休闲消费,开展“休闲家庭”、“休闲社区(乡镇)”和优秀文化广场等评选活动,形成浓厚的休闲氛围。 三、政策措施 (一)培育国民休闲意识。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培育国民休闲意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休闲权利,积极推进休闲产业发展。加大公益性宣传力度,在公交站点、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设立国民休闲公益广告。创新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类媒体宣传推介方式,切实增强宣传效果,激发全民参与休闲的兴趣和热情。把国民休闲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各级群团组织和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休闲产业发展。 (二)加大休闲投入力度。稳步增加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引导资金,重点发展公共休闲产品和大型休闲设施。制定实施国民休闲设施建设规划,整合农林水、新农村建设、国土治理等专项资金,建设完善一批国民休闲设施。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探索金融支持休闲产业发展的方式、渠道、产品和服务。鼓励休闲经营主体拓宽筹资渠道,通过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等方式做大做强。通过股份制改造、租赁经营、资产划拨等多种方式,盘活国有休闲资产。 (三)实施休闲促进政策。推动公共休闲产品全面开放,实现各行各业公共休闲资源公共化、社会化。原则上,凡全部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休闲设施和产品,如城市公园、体育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红色景点等要免费开放,免费开放确有困难的,要在实行价格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逐步免费开放;由政府投资和社会资本共同建设的游览参观点,要尽可能降低门票价格;完全实行市场运作的,要加强价格监管,规范价格行为。重点推动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图书馆和青少年宫、科技馆、群艺馆以及基层文化活动中心免费开放。将国民休闲逐步纳入社会养老福利范畴,鼓励向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发放休闲消费券。鼓励企业安排福利休闲、奖励休闲,相关费用可优先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探索发行“好客山东国民休闲卡”,凭卡参加休闲活动可获得相应的便利服务和价格优惠。 (四)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严格落实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依法保障职工休假权利。将职工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纳入同级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企业单位企业社会责任体系考核,确保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到位。鼓励职工根据个人意愿,灵活安排年休假时间,实现与法定节假日相连接,形成集中休闲时间。 (五)加强安全和服务质量监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国民休闲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饮食、防火、用车、特种设备、高危险性活动项目等重点环节和部位的安全监管,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完善安全防范、应急处理和信息发布机制,确保国民安全、有序休闲。全面加强休闲服务质量建设,在全省各休闲服务场所和单位推行《好客山东旅游服务标准》,开展微笑迎宾、有问必答、有求必应、全过程好客服务。公安、工商、物价、交通运输、旅游等部门要联合开展休闲环境综合整治,规范市场主体的服务行为。 (六)强化组织领导。各级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国民休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把国民休闲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出台休闲产业发展规划,制定休闲产业服务标准,逐步建立休闲经济统计核算与考核体系。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全省国民休闲发展的协调指导工作。旅游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相关职能部门要自觉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强化督查,形成国民休闲发展的强大合力。省里将定期对设区的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贯彻本纲要情况进行考核。 各设区的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