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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省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15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对2011年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现就2011年全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富民强省为目标,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不断深化我省重点领域改革。 2.总体要求。正确把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统筹各项改革措施出台的时机、力度和节奏;正确把握应对当前挑战和建立长效机制的关系,发挥体制机制创新对保持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增长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促进作用;正确把握市场与政府的关系,不断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政府宏观调控水平;正确把握发展社会事业和完善社会管理体制的关系,更加重视从制度上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正确把握改革创新和依法行政的关系,有效运用法制手段规范改革程序,巩固改革成果。 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3.深化企业改革。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1〕10号),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加快部门管理省属企业改革步伐。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全面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积极推进中小企业集合融资和上市融资,支持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稳步推进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省国资委、财政厅、发展改革委、金融办、中小企业办等负责) 4.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和环保收费改革。落实国家成品油价格改革政策。加快输配电价改革,稳妥推进居民用电阶梯式价格改革,落实好可再生能源发电定价和费用分摊政策,加大差别电价和超能耗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继续开展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健全生态补偿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环保厅、财政厅负责) 5.深化境外投融资体制改革。不断完善支持“走出去”的相关政策和服务体系,鼓励大企业积极参与境外资源开发,引导重点企业有序到境外投资合作。推动省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境外上市融资。提高境外投资监管水平,建立风险预警体系和投资风险防控机制。(省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商务厅等负责) 6.深化服务业改革。加快推进济南、青岛两个国家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在全省选择10个左右的市、县(市区)和园区开展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不断完善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省服务业办公室负责) 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7.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推进社会保险依法纳入、应保尽保,逐步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促进保险关系跨区域转移接续。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努力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保障水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等负责) 8.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完成三年五项重点改革任务。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搞好潍坊和东营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新增卫生资源重点投向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公共卫生和中医等薄弱环节。(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编办、财政厅、物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