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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9.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积极推进国家专项改革试点和重点领域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着力构建素质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健全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实行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加快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差距。采取措施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省教育厅、编办、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10.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和评价奖励制度,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开放共享。加强对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扶持,建立健全相对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和科技资源的共享机制,引导和促进各类资本为科技企业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搞好济南、青岛、烟台3个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编办、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11.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继续推动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和整合重组,重点推进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和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党报党刊发行体制改革和影视剧等制播分离改革。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创新,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的多元化和社会化。(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编办等负责) 12.推进公共服务体制改革。进一步强化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责任,推进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采用政府购买、授权特许经营、优惠政策支持等方式,综合利用各类社会资源提供公共服务,推动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样化。积极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省发展改革委、编办、财政厅等负责) 13.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协调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健全基层管理和服务网络体系,整合基层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抓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健全重大工程项目和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省民政厅牵头) 四、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14.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完善政府信息发布、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根据国家部署,建立和完善政府预算公开制度,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开,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设定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行政许可程序。(省监察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编办负责) 15.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合理划分不同行政层级的财权和事权,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继续推进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省直管县(市)的途径和方式。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范围,设区的市和国有资产规模较大的县(市、区)全部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运行,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切实防范债务风险。(省财政厅、编办、发展改革委负责) 16.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完善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加快制定与监管体制机制相配套的法规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和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和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考核评价机制、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信息发布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宣传教育机制。(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等负责) 17.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按照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类实施的要求,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省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五、深化农村体制改革,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 18.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在抓紧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水域和海域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体系,建立农村产权流转长效机制。国有林场改革积极争取列入国家级试点。(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海洋与渔业厅、林业局、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19.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政策,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稳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发展规模经营。完善城乡平等的要素交换关系,促进土地增值收益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