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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深发[201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7-17
【实施时间】 2011-07-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8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廉洁城市的决定

[接上页]


  (二十五)创新廉洁文化产品。增强精品意识,建设廉洁文化精品工程。重点规划、扶持一批体现廉洁主题的创作项目,着力打造一批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的,深受群众喜爱的优秀廉洁文化作品。推动廉洁文化产品的传播,精心办好反腐倡廉媒体栏目。做好廉洁文化推广工作。加强理论研究成果的实践创新,构建技术先进、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传播平台,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传播廉洁文化中的重要作用。

  

  八、抓好廉洁城市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建设廉洁城市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政治责任。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廉洁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市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制定推进廉洁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抓好落实。

  

  (二十七)落实职责任务。各区、各部门是建设廉洁城市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决定》的要求和责任分工,结合实际,把廉洁城市建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强化责任,扎实推进。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把廉洁城市建设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二十八)营造良好氛围。制定宣传计划,强化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建设廉洁城市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廉洁城市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广泛宣传建设廉洁城市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建设廉洁城市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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