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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为加快推进全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0〕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坚持开放办社,大力推进供销合作社业态创新、服务创新、经营创新、组织创新,加快构建新农村现代流通体系、综合服务体系、社有企业体系和新型组织体系,努力成为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 (二)主要任务。当前,我市农村正在发生深刻变革,现代都市农业建设正处在关键时期,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发挥组织体系完整的优势,进一步完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农村综合服务,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三)工作目标。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三农”工作中心任务,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基本建成龙头企业带动、配送体系完整、网络基本覆盖的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经营性服务与公益性服务相结合的农村综合服务体系;打造一批体制新、机制活、有较强竞争力的社有企业或企业集团,全面增强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和服务市民的实力,开创供销合作社工作新局面。 二、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创新 (一)健全完善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以实施“农资放心工程”为载体,以武汉供销农资物流企业为龙头,加快推进武汉供销农资品牌建设,构建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志、统一服务的市级物流中心、区级配送中心、乡(镇、街、场)级中心店、村级农家店等四级农资网络。建成以连锁经营为主要经营形式,集采购、物流、配送、销售和科技服务为一体,全市统一、规范、健全的农资经营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优质、优价的放心农资,让农民放心,让政府满意。支持供销合作社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现有设施,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政府商业储备、救灾储备任务。支持市农资物流园区建设。 (二)全面提升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日用消费品连锁企业,加快整合网络资源,提升流通设施和终端网络水平,形成区有配送中心、乡(镇、街、场)有超市、村有农家店便利店的连锁经营体系,营造便利实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鼓励供销合作社发挥一网多用优势,依法开展家电、图书、药品、通讯器材、食盐等经营业务。市安监、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协助供销合作社依法加强烟花爆竹专营管理;支持供销合作社构建布局合理、管理规范、设施齐全、安全便捷的烟花爆竹经营网络,探索采购、配送、零售一体化运营和连锁化经营。有关部门在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网点的设置和销售、燃放品种的选定、规范和整顿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时,应当征求供销合作社意见。 (三)加快发展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办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和功能提升,增强仓储运输、冷链物流能力;支持供销合作社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推动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经纪人的产销衔接,发展第三方物流;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山绿冷链、棉花仓储物流设施;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黄鹤楼茶品牌创建,兴建茶博园建设项目,在符合用地政策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对土地供应和项目建设给予支持,在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四)整合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认真贯彻《武汉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纳入全市“两型社会”建设绩效考核目标体系,纳入城市建设、土地利用和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规划。支持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开发循环经济、低碳经济项目,培育龙头企业,发展二手商品市场,在技术研发、产品开发项目的立项和经费上给予扶持;支持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依法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形成回收、分拣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支持武汉城市矿产资源产业城、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分拣加工中心、综合利用处理基地和绿色文明回收网点等项目建设,努力实现全市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