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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体系创新 (一)全面加强村级综合服务。按照“政府引导、供销主办、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依托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创建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村级综合服务社,在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同时,搞好公益性服务,实现村务、商务、服务“三务合一”,服务农民生产生活,改善农村消费和服务环境。对按照标准建设的村级综合服务社,各区要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支持,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强化联采配送能力,大力推进农资、日用消费品经营服务与村级综合服务社的对接。 (二)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供销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享和自愿、平等、互利原则,利用供销合作社人才、网络和设施,多形式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鼓励组建信用合作、劳动合作、合作担保、住宅合作、消费合作等新型专业合作社。推进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开辟农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批发市场的便捷通道。供销合作社参办和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经费支持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项扶持政策。 (三)积极开展行业协会服务。加强供销合作社行业协会建设,理顺管理体制,延伸服务功能,强化行业自律,维护企业权益,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诚信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发挥主管业务优势,依托龙头企业,在农资、棉花、果品、茶叶、食用菌、再生资源、烟花爆竹和农产品经纪人等传统领域组建行业协会和分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制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产品标准、行业自律、权益维护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产业规范健康发展。 (四)大力拓展服务新领域。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业拓展新领域,参与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等建设,参与发展设施农业、休闲农业,参与城乡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和商业旅游、地产开发、家政服务等项目。组织各种展销会、商贸洽谈会、农超对接活动,帮助农民开拓市场、寻找商机、衔接产需、引进项目。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电子商务,促进电子商务与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相结合,提高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引导农村流通企业加快建立和完善连锁经营信息管理系统,推动物流配送管理标准化,建立安全可靠、高效有序的连锁配送体系。 四、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企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 (一)引导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推进经营者持股和引进社会资本,加快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力。对为农服务的骨干龙头企业,保持供销合作社的控股地位。规范企业改制行为,防止供销合作社所有资产流失。完善企业财务、投资和风险控制机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理顺市、区供销合作社机关、系统、企业三者之间的管理关系,按照“社企分开、两权分离”原则,建立完善供销合作社所有资产运行管理办法,加强对其资产的监管,提高资产效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二)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遵循市场规律,打破层级界限,以产权为核心,以资产为纽带,大力推动资本和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加强市区联合,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着力在农资、冷链物流、棉花、茶叶、国漆、再生资源、烟花爆竹、药品、收藏品、特色专业市场等领域打造一批主业突出、充满活力和有较强影响力的企业,形成经营门类全、体制机制活、经济实力强的企业体系,增强为农服务实力。支持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即:100家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100家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工程、农超对接、家电和农机具下乡以及以旧换新等工作。鼓励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利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农村市场。供销合作社控股、参股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有关政策列入当地农业产业化整体规划和龙头企业名单,享受农业产业化资金、支农资金、市场建设资金、贷款贴息等政策支持。 五、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创新 (一)扎实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和城镇规划要求,调整建制,优化布局,创新机制,壮大实力,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股份制、合作制和股权多元化改造,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基础上,参与改造、建设基层供销合作社,努力将其打造成自主经营的实体、为农服务的载体和农民专业合作的服务平台。建立完善基层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引导社员参与基层供销合作社经营管理活动,密切与农民社员的联系,逐步结成利益共同体。支持将基层供销合作社纳入“以钱养事”的范围。维护基层供销合作社资产完整性,基层供销合作社改制后的留存资产,由区供销合作社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