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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11]69号
【颁布时间】 2011-07-11
【实施时间】 2011-07-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1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

  (陕政办发〔2011〕6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是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的物质基础,是提升应急管理综合水平的重要保障,是实现富民强省战略目标的保障性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建立适度、完备、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为支撑,努力提高全社会公共安全保障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各类灾害灾难造成的损失,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 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级政府要按照“统筹布局、分级负责、分类储备、共享资源、综合调度、统一指挥”的要求,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开展应急物资储备的规划、储备和管理工作。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统筹和指导工作。

  

  (二)适度完备,重点突出。各级政府要针对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的趋势和特点,按照“适度完备、重点突出,先重点、后一般”的要求,确定本级应急储备物资的种类和规模,明确本地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的建设目标,分阶段组织实施。省级各有关部门要立足于应对和处置省内重大突发事件,做好省级专项应急物资的储备和区域布局工作。

  

  (三)多种形式,注重实效。各级政府要按照“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实物储备与能力储备相结合”的要求,全面推进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政府储备以利用现有社会仓储能力代储为主,商业储备以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经营企业实行最低库存管理为主,生产能力储备以扶持重要应急物资生产企业保有必要生产能力为主。倡导全社会积极捐助、捐赠各类应急救援物资,鼓励家庭储备个人基本应急物资。

  

  (四)管理科学,调度快捷。各级政府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健全各类应急物资数据库,建立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调度、指挥平台,形成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高效便捷的应急物资调度指挥系统。积极探索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军地协作机制,跨部门、跨区域合作机制,公路、铁路、航空联动机制。通过完善民间应急物资和运输能力紧急征用和补偿机制,将各类有效社会资源纳入全省应急物资动员保障体系。

  

  三、工作目标

  

  到“十二五”末,初步建成以省级政府应急物资储备为核心,以市、县(区)两级政府储备为支撑,以商业储备、能力储备为基础,以社会捐助、捐赠和家庭储备为补充,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形成覆盖全省的应急物资保障能力。

  

  四、工作机构

  

  成立省应急物资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省长兼任,副组长由省政府秘书长、省发展改革委分管副主任、省应急办主任兼任,成员由省级各有关部门的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省发展改革委分管副主任兼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负责全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的建设工作,审定全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制定省级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和应急响应预案,审定省级各有关部门提出的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和资金安排意见;按照省政府要求,协调、指挥省级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省级应急物资的调用工作,必要时向省政府提出请求国家支援的建议;审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各项工作意见和规章制度。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编制全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发展规划,起草省级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和应急响应预案;负责提出省级政府储备、商业储备、能力储备目录和实施方案;负责汇总省级各有关部门提出的年度专项应急物资储备计划,会同省财政厅和省级有关部门提出资金安排意见和建议;负责省级应急物资数据库和调度指挥平台的建设工作;负责具体协调、指挥省级应急储备物资的调用工作;负责指导重点应急物流园区的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建立省级应急物资第三方物流协作机制;负责建立全省应急物资管理制度;负责检查和指导各设区市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设工作;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交办事项的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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