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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武汉市政府
【发文字号】 武政[2011]47号
【颁布时间】 2011-07-02
【实施时间】 2011-07-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1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武汉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二、实施节能减排

  (一)建立节能减排的市场化机制。研究制定碳盘查认证、执行标准,选择若干重点行业的代表性企业开展碳盘查试点。尝试开展碳中和交易,探索建立全市碳减排平台,加强碳减排知识的宣传和培训,逐步提高全社会的碳减排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负责)。积极稳妥地推进水、电、气、土地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和激励与约束机制(此项工作由市物价、环保、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制订《武汉市节能产品目录》,出台相应政策,引导、鼓励优先采用节能产品(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质监局负责)。建设新能源研究院碳捕捉实验室和展示中心,开展中美科技合作项目“碳捕捉与利用”的研究(此项工作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狠抓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制订“十二五”时期主要污染物减排方案,将氨氮、氮氧化物列为减排指标,优化地区与企业的排污总量分配。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强化许可证核发工作。开展环境监察稽查试点,严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领域的环境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以防治重金属污染、保障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的“整治违法排污专项行动”(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积极淘汰落后产能(此项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三)实施重点节能工程。积极推进节能审查,突出抓好企业节能改造,着力实施一批技术改造重点项目,新增一批清洁生产试点企业。完善并实施科学、统一的节能减排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加强节能共性技术研发,实施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示范应用工程,加快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应用推广(此项工作由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年综合能耗万吨标煤以上的工业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和节能审查,逐步建立节能在线监控系统(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负责)。探索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制度,组织开展锅炉房的安全节能管理检查评定(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牵头)。

  (四)发展低碳建筑、低碳交通。积极推进“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此项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负责)。结合武汉国际博览中心、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能源产业基地和生物基地及“武汉市民之家”等项目建设,增加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工程160万平方米(此项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委牵头)。利用法国开发署贷款,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程(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城乡建设委,市城投公司,市财政、科技局负责)。推进国家康居示范工程(此项工作由市住房保障房管局牵头)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一体化示范工程(此项工作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继续推进自行车专用道路网络建设,在主城区新增10条慢行道(此项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局负责)。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新增100个服务站点、2万辆自行车,确保车辆完好率在95%以上(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加大混合动力、纯电动公交车的投放力度(此项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委牵头)。

  三、保护生态环境

  (一)探索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根据区域生态保护需要,科学划定全市重要生态功能区(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规划局负责),研究设立市级生态环境补偿专项资金(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积极开展生态环境补偿试点,改善保护区内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其保护环境的主动性、积极性(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逐步建立客观公正的生态环境补偿标准体系,为实施生态环境补偿提供政策和法制保障,推动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实现从以行政手段为主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的转变(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环保、国土规划局,市人民政府法制办负责)。深入开展资源消耗评价等关键技术的科研攻关,研究建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价值评价体系(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继续实施城市清洁空气工程。将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抽检工作常态化,淘汰老旧公交车和老旧、超标出租车,禁止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车辆的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加速“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淘汰进程。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对排放不达标车辆进行专项整治(此项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公安、商务、质监、工商局负责)。加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与示范,大力推进“十城千辆”试点(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财政局负责)。强化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加强“禁燃区”、“限燃区”等重点区域环境监管(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加大建筑工地的扬尘治理和道路污染治理力度,实现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的常态化管理(此项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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